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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篇1
为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各项指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任务,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严重破坏的,指导企业在一个月内复工复产;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在一个季度内完成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位于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的,通过租借标准厂房、委托加工等方式先行恢复生产,半年内引导企业启动搬迁。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同时政府积极帮扶、强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灾后重建。
(二)科学规划,集群发展。化危为机,依托灾后重建工作,科学调整产业布局,推动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企业尽快启动搬迁。按照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原则,布局建设专业园区及大企业(集团)配套企业园区。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理确定灾后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分清轻重缓急,注重工作策略方法,抓好前后衔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三、主要任务
四、扶持政策
(一)用好补助资金。用好上级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根据受灾情况自行统筹安排,支持受灾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金融支持。加快信贷审批保险理赔速度。督促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优先支持、利率优惠”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信贷审批程序。督促指导各保险机构按照“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的原则,主动做好查勘预赔、理赔工作。保持企业资金稳定。对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确保20__年工业企业信贷余额、贷款户数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灾后重建期间贷款到期的,可实行贷款展期,展期不少于6个月。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精准对接受灾企业融资需求。设立工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解决企业短期流动性困难。全面推行“无还本续贷”、“先贷后还”等业务。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门槛,扩大单笔使用额度,进一步缩短审批办理时间,提高转贷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收20__年7月—20xx年6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度减免租金。税费方面。对灾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工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事项,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用工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灾后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定受灾企业劳动关系。其他要素。新奥燃气延迟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涨,允许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燃气费款。对受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缴纳水费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认定后予以缓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政策保障。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对列入20__年度预算的“三大改造”、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各类奖补资金和扶持资金,凡符合拨付条件的立即足额拨付到位,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在出台各类灾后重建帮扶政策或切块资金再统筹分配时,优先向受灾严重企业倾斜。畅通产业循环。定期召开产销对接会,按照产业链图谱,推动供需双方对接合作。畅通工业企业供应链体系,优先推动本市龙头企业市域内的配套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践行“一线工作法”,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专班、安排专人,统筹推进。
(二)狠抓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并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并制定政策落实的操作流程。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对落实好的县(市、区)、市直部门、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特别严重的进行约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先进典型经验,鼓励引导企业结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重建,提高企业抗灾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要及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篇2
一、人员管控要求
通过“两站一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公路卡口从外地抵返我市人员和离开市区人员均需严格查验“两码一证”(行程码、健康码和身份证)并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地抵返我市人员如无法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取闭环管理方式处置。
二、各运输行业要求
(一)公路运输。
——客运方面。12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停运的爱辉区农村客运班线及黑河地区县际客运班线根据群众出行需求逐步恢复运营。恢复运营班线采取乘客人数按照额定载客人数50%控制客座率,“点对点直达”、中途严禁上下客的运营方式。黑河地区以外客运班线及旅游包车业务暂不恢复运营。
——货运方面。12月1日起,所有货运车辆(含快递车辆)进入市区,执行贴封条闭环管理政策,外地车辆当日返回。黑河城区货运车辆扫码测温合格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可离开黑河城区。
——私家车辆。12月1日起,扫码测温合格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可进出市区。
(二)铁路运输。
12月1日起,恢复开行哈尔滨东至黑河K7031次;12月2日,恢复开行黑河至哈尔滨东K7032次;12月1日恢复开行黑河至哈尔滨K7034次;12月2日恢复开行哈尔滨至黑河K7035次。黑河至大连K2209/10、黑河至齐齐哈尔K7030/7029次旅客列车恢复开行时间,视大连和齐齐哈尔疫情形势变化另行确定。
(三)航空运输。
12月1日起,恢复开通东方航空公司执飞的上海—哈尔滨—黑河航线MU5613/4航线。南方航空公司执飞的北京—哈尔滨—黑河航线CZ6657/8及珠海航空公司执飞的珠海—郑州—黑河航线CZ2361/2暂不恢复。成都航空公司执飞的哈尔滨至黑河往返航班继续运营。
(四)公共交通。
——公交车。黑河城区1—9路公交车从12月1日起恢复运营,发车数量控制在50%以内,减少发车频次。乘客需扫码戴口罩乘车,严禁无座乘车。黑河至锦河公交车按照当地防疫政策执行。黑河至爱辉、孙吴、逊克公交车按照客运班线要求执行。
——出租车。黑河城区出租车从12月1日起恢复运营并实行单双号限行制度,严格控制车辆流动。锦河农场、红色边疆农场出租车按照当地防疫政策执行。出租车前后排之间需设置“隔离仓”,乘客一律扫码戴口罩后排就坐。禁止前排载客,禁止拼车合乘,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
三、货运场站、汽车维修企业及驾培机构
12月1日起,货运场站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恢复营业。12月7日以后,汽车维修企业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并备案后恢复营业。驾培机构暂不恢复营业,恢复时间另行研究确定。
四、邮政快递业
12月1日起,允许外地抵达我市邮政快递企业运输车辆市内通行,并严格执行闭环管理和防疫措施,贴封条当日返回。符合承担普遍服务、自有电商平台、全年无休日三个条件之一的邮政、京东、顺丰三家快递企业优先恢复运营。恢复后,优先保障百姓急需药品、防疫物资和急需生活物资的派送,实行非接触派送。其他快递企业恢复时间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企业提交复工复产申请,经核查符合行业疫情防控标准的快递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交通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交通运输行业复产复工政策如有调整另行通告。
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篇3
一、复工复产总体要求
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审批、严格监管,按照“成熟一个,复工一个;规范一个,放行一个;达标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形成《长垣市重点工业工厂企业复工复产白名单》(名单附后),白名单外的工厂企业不可复工复产。已复工复产的44家卫材加工工厂企业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要求的复工复产条件。
二、复工复产条件
复工复产的.工厂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
1、门岗入场(厂)登记台账(人员体温测量、进出车辆消毒)。
2、员工体温检测台账,建议全体人员每天不少于2次(测量体温工作人员需全程佩戴防护用品)。
3、车间、办公区、电梯间、厕所等公共接触区域消毒台账(每天不少于2次)。
4、食堂消毒台账(早中晚至少一次)。
5、职工宿舍消毒台账(每天不少于两次)。
6、工厂企业三类人员排查台账(日报告、零报告)。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准备好容纳足够数量职工的宿舍和食堂,确保能容纳所有职工集中食宿。备好四类防护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1、备足不少于5天所需的口罩;
2、备足不少于5天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消毒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
3、备好体温计(必须有电子测温设备)。
4、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
工厂企业要安排员工集中食宿,根据满足集中食宿人员规模确定复工复产规模,避免非集中食宿人员参与工作及人员往返流动。对外来人员、原材料、车辆、工厂企业高管和工厂企业员工等进出情况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市外返长人员隔离14天以上,根据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区别对待。必须掌握每名员工的健康状态,落实6项要求,做好日常管理,保证所有员工佩戴口罩,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1、要明确防疫责任人。
2、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
3、不允许人员聚集、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若召开小型会议,人员间隔距离1米以上。
4、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和举报电话。
5、要制定职工就餐安全措施(采取分流就餐、单人单桌就餐,若无餐厅或不在餐厅就餐者不得扎堆就餐)。
6、要在工厂企业内部进行全员无死角疫情防控宣传。
(四)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普及
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宣传横幅、各类工作群、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工复产审批程序
拟复工复产的工厂企业要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制定详细的工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和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内容,经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报市科工信局复审,批准后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由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工厂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四、复工复产要求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工厂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工厂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对已复工复产的卫材加工工厂企业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监管。市电力公司要做好获批复工复产工厂企业的用电保障工作,对未经批准檀自复工复产的工厂企业加强用电管控。对敷衍塞责、虚假应付、落实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篇4
为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冠肺炎医院感染暴发处置能力,有效控制新冠肺炎医院感染突发事件流行,快速切断传播途径,防范疫情的扩散蔓延,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病毒在院内交叉传播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病区工作人员和住院患者及其家属安全,我院发现确诊病例后,犍为县人民医院立即全封闭管理,根据医院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此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院全封闭管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平稳、高效、优质”的医院全封闭管理原则,将“三个保证、三个确保”贯穿全院全封闭工作之中,始终做到保证医疗服务过程的连续与安全,保证各项工作衔接的有序无缝,保证以人防、物防、技防为基础的全封闭管理体系建立。
二、预警机制
1.加强培训。医院及各科室加强人员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避免感染扩散。
2.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各科室应按规定对科室工作人员、病员和家属常规开展新冠肺炎监测,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处置。
3.医院感染预警及处理。科室一旦发生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做好就地隔离工作,由医院防控办请示医院新冠肺炎防控指挥中心批准后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院区封闭应急处置预案,同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犍为县人民医院全封闭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朱晓丹、朱德平
副组长:段永建、吴光耀、杨志清、陈静、虞波
成员:高全良、罗宣、杨琴、吴秀琼、胡川、王正刚、欧阳波
工作职责:根据发现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立即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院区封闭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指挥协调实现医院全封闭管理,做好疫情预防控制、诊疗及后勤保障工作等以保障在院患者达到及时救治。
1.医疗安全保障组
组长:段永建、吴光耀、虞波
成员:高全良、罗宣、各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工作职责: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及在院病人日常救治指挥协调工作,对全院病人进行病情评估,医疗组负责具体治疗措施执行,心理干预组和护理组做好住院病人心理疏导及法律法规宣讲,确保病人安全。核酸应急采样小组在6小时内完成对在院医务人员核酸采样,检验小组6小时内出具在院医务人员核酸检测结果。
2.后勤保障组
组长:杨志清
成员:周聂、王仿桥、胡川、刘松、李怀先、许自国、王正刚
工作职责:负责病区封闭时建筑布局紧急改造;提供隔离应急物资,包括消毒物品、院区食品和生活用品准备;保障医院水、电正常供应;需要时的维修改建;检查库房库存情况,根据库存状况,制定7天1轮的物资储备计划。
3.舆情监控组
组长:陈静
成员:王春蓉、敖霜
工作职责:加大院区封闭宣传力度,在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温馨告知;负责收集全封闭管理过程中各种相关影像资料,做好封闭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报道内容经办公室领导审定后发表。
4.安全保卫纠纷防范组
组长:杨志清
成员:欧阳波、曾红、医院保安人员
工作职责:安保人员维持现场,保障现场安全,防止其他突发情况的发生,立即对医院白求恩广场,南大门及东大门进行人为管控,原则上只进不出,防止传染源进一步扩散。
(二)各科室成立病区封闭管理小组
组长:各科室主任
副组长:各科室护士长
成员:各科室成员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科室全封闭管理措施,制定本科室全封闭管理预案;即时解决全封闭管理过程出现的问题,不能解决的即时与各工作小组联系;确认病床对应情况、人员布置和要求等;汇总全封闭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1.一旦出现一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我院全封闭管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全封闭管理预案。
(1).白求恩广场由罗平,罗建两位同志负责,拉出警戒线并禁止所有人员进出;
(2).东大门通道由魏峰,胡跃明两位同志负责,拉出警戒线并禁止所有人员进出;
(3).南大门通道由龙超,向安东两位同志负责,拉出警戒线并禁止所有人员进出。
2.各临床科室接到医院全封闭领导小组院区全封闭指令后,门诊及各科室暂停接收病人,立即对本楼层各电梯及消防通道进行封锁,仅保留一台工作人员刷卡电梯。病人及陪护人员禁止离开病房,坚决遏制楼层间与病房间的人员流动,医务人员做好病区患者的法律法规宣讲及心理疏导工作。
3.对科室病员和陪护人员实行分类隔离,将密切接触病员和陪护(原则上不留陪护,若病情所需,则留一名与病员接触最为密切的陪护)安置在一侧独立区域,且符合单人单间隔离要求。其他非密切接触的患者和家属以原病房为单位隔离在另一侧病区,隔离观察时间根据疑似患者核酸检测结果而定;在院门诊病人在门诊二楼健康管理中心处集中隔离。
4.协助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人数,对所有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各临床科室在本病区设立临时核酸采集点,负责本楼层所有人员核酸采集工作;门诊设立1处门诊临时核酸采集点,负责门诊1-3楼所有人员核酸采集工作;行政楼在1楼设置1处临时核酸采集点负责1-5楼所有人员核酸采集工作。
5.隔离期间所有病员、陪护和工作人员的食物、生活用品由医院统一配送。
6.各科室负责做好本病区每日环境消杀工作,病区中央空调立即停用,如疑有空调系统的污染,由后勤科安排空调系统的消毒。
7.启动零报告制度。各科室制定专人每天上午11点前将当天区内患者及陪护情况(主要关注是否有发热及其他新冠症状)电话报医院防控办。
8.医务科、护理部对医护人员进行统一调配,以保证能所有病人进行合理治疗。
10.各小组要以稳定、团结、和谐为基础,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分工要求高度负责,全力做好协调保障工作,参与医院全封闭管理、协调解决全封闭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与全封闭管理领导小组联系。
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篇5
为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各级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要求,结合我院《传染病异常事件应急预案》,经20xx年8月22日医院党委会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坚持联防联控、专防专控、群防群控、专群结合的工作机制,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傲好疫情排査和处置工作,切实防范疫情输入传播、蔓延,确保一旦疫情发生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应对处置。
二、防控措施
(一)启动就诊人员体温监测。在门、急诊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点,实施24小时体温监测。
(二)按照患者就诊登记要求详细登记,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信息真实可追溯。门诊病历书写详细记录流行病学史,行血常规、C反应蛋白、呼吸道病毒7项、胸片等相关化验检查。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请专家组会诊,必要时启动传染病应急预案。
(三)疑似病例启用发热门诊留观室,出现大规模疫情时启动备用传染病房。
(四)协助疾控中心完成患者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工作。根据疾控中心要求,进行血清及咽拭子采样。
(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根据最新的诊疗方案进行全员培训,熟练掌握诊疗技术及诊断标准。医务人员切实按照院感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六)科室发现疑似病例第一时间上报医务科及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疾控中心。
(七)按照医院《传染病异常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各小组、职能部门、专家、应急小分队分别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医院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郝兆丰、院长石玉宝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目标,细化具体任务和防控措施,组织协调全院落实防控工作,各职能部门严格按职责分工履职尽责。
(二)全力监控疫情,及时有效处置。
坚持“内紧外松、只做不说”原则,根据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具体防控工作。各科室要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确保信息畅通、随叫随到,出现疫情按规定流程报告,确保处置及时有效。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防护服、消杀药品、救治药品器械等。
(三)压实压牢责任,强化问责追责。
加强督导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确保防控措施和任务落实到位。对防控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立行立改。发现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篇6
为了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证全县农业生产正常开展,根据《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企业和重点项目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明电5号)及《关于全面做好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宁肺炎应指〔20xx〕19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企业主体、行业主导”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农业企业(项目)、养殖场(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农业项目施工单位、农业企业、养殖场(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单位)。
二、条件要求
1.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及疫情应急指挥部有关规定要求。
2.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响应机制,落实专人专岗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
3.对生产、生活、办公等区域实行全封闭,规范设置隔离区,完善车辆、人员进出管控措施。
4.对所有拟上岗人员进行严格排查,登记造册,详细掌握其健康状况和出行情况。对涉及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劝其暂不返回工作岗位,所有人员均须全程佩戴口罩,且每日进行体温检测,要加强人员疫情防控相关培训及宣传。
5.要对所有办公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严格空调使用管理,保持空气流通。
6.加强就餐卫生管理,采取分时供餐、分散就餐、个人分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7.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量达7天及以上所需。
三、防控工作责任
(一)明确挂包责任。在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将所有农业企业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除外),实行科级领导挂包负责制,由我局每2名副科级以上领导挂包1-2个乡镇。相关股室等要加强对复工复产农业企业(项目)、养殖场(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信息,帮助解决好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县农业产业有序恢复生产经营。
(二)强化主体职责。各新型经营主体法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实行“日报告”制度,将人员情况、防控措施等及时上报。
(三)落实核查制度。对已经复工复产的单位要按照复工复产要求及审查标准实行严格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书面要求,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坚决予以停工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
(四)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落实,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甚至失职渎职的管理机构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篇7
为全面深入落实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统一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规定,我项目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相关工作,特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避免疫情在项目出现、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打好提前仗,早作准备,早预防,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和落实相关措施。
3、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本工程传染。
5、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工地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特别注意湖北省来青人员的检查。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项目建筑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现场封闭管理原则。各类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应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
5、“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各类工地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实行严格准入管理,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对外流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公司分管领导:防控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分工:
(1)宣传与教育:
(2)消毒与检查:
(3)联络与上报:
(4)急救电话:120
(5)其他成员:项目部其他人员、安保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
五、工作措施
1、项目部对外部进场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准予进入工地。
2、对工地内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严格外出制度。每天两次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状况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派发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4、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篇8
为指导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推动全省金融机构稳步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疫情科学防控,防止因复工复产引起的疫情及扩散,确保金融机构复工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保证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确保业务连续性,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一)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复工金融机构对营业场所复工后的防疫监管负主体责任,各级复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级复工金融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组,要制定完备的复工疫情防控方案,自复工之日起至全省一级响应解除前,每日须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严格落实佩戴口罩、定时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做好交通解决方案,形成防控管理闭环。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协调联动机制
各级金融机构必须服从属地管理,要自觉融入疫情防控网格,与属地政府(社区)、地方联防联控机构、专业防疫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沟通渠道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妥善应对处置。
(三)切实强化日常监管
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复工复产金融机构疫情防护的监管,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员工防护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必要时可联合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或邀请疾控专家开展联合检查,提高检查专业化水平,切实发现存在问题,帮助整改落实。要建立派驻联络员制度,全面掌握金融机构复工复产情况,认真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复工前准备
(一)复工营业场所
复工的对外营业网点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安全防护措施,应当保持空气流通、清新,严格执行通风和消毒制度。复工金融机构的空调设备应当保证供风安全,定期对运行的空调设备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金融机构的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二)营业人员安排
复工的营业场所要按照营业场所员工最少化原则,在保证日常业务办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工作人员。实行轮班制度,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轮流休息。对特殊员工群体予以重点关照和考虑,对孕期、哺乳期女员工,身体状况欠佳的员工,尽量不安排上岗。
(三)安全防护措施
营业场所要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张贴防护公示、强化防护教育,营业前对营业场所的设施设备开展通风消毒,并按规定加强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利用营业场所宣传栏等方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护知识健康教育,落实复工人员日常监测等措施,确保防控方案各环节落实落地、不出任何纰漏。
(四)营业信息公示
营业场所要在门前显示屏或醒目位置通告复工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提前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系统中维护营业场所营业时间信息,确保线上渠道展示同实际一致。医院附近的营业场所要提前张贴告示,强化防护措施。营业场所未恢复营业或临时停业、调整营业时间的,应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对外通告。对营业信息及变动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备。
(五)设置应急区域
营业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备用的应急处置区域,张贴明显标识、配置专人管理,当员工或客户出现疑似症状或身体不适时,应到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四、人员健康防护
(一)工作人员防护
防护措施。营业期间员工要全员佩戴防护口罩上岗,与客户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柜台、大堂经理、保洁员、保安等与客户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要注意加强防护措施。在办公场所入口设置测温点,通过健康陕西二维码和APP对有关数据进行管理。发现异常人员将健康二维码推送所在社区。
工作距离。合理设置员工工作岗位距离,确保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工作防护。员工在上岗期间应当保持手部清洁,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吃饭前和下班后必须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遇到特殊情况,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自己的眼睛。员工乘电梯时应保持适当距离,低楼层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
就餐防护。员工应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有餐厅的复工金融机构要在餐厅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纸巾,加强对厨房的日常消毒,厨师要健康上岗并做好日常防护,餐厅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口罩等。没有餐厅的机构提倡集中订餐制或员工带餐制。避免聚集食堂用餐或集中用餐,尽量减少员工聚集交谈。
会议防护。金融机构疫情期间不得安排论坛、研讨、仪式、庆典等需要人员聚集的活动;确需要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原则上使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举办。内部工作沟通尽量采取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
交通防护。鼓励复工人员采取自驾方式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个人消毒处理。
(二)客户安全防护
体温检测。复工营业场所入口处应安排专人值守,并在入口处做好客户体温测量等安全防护工作,未佩戴口罩或体温高于37.3℃的客户不得进入营业场所。从保护每位客户安全的角度出发,对未戴口罩的客户进行提示与解释,引导客户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业务。有条件的营业场所可以为此类客户提供一次性口罩。
客户疏导。在客户办理业务时做好“一米线”的服务提示和管理。在回答客户咨询时,应始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同时向客户做好必要的引导解释。营业大厅服务人员在进行客户分流和疏导时,要注意避免厅堂人群聚集。如与客户需较长时间沟通,应尽快将其引导至相对隔离区域。对于没有实际业务需求、长时间在营业场所逗留的客户,应及时劝离营业场所。
业务办理。所有业务办理实行叫号,如果出现排队等待的情况,应至少保持人与人间距1米以上。营业场所要在业务办理窗口为客户提供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等必要的防护设施或用品,使客户办理业务时安全、安心。除在身份核实等依法依规确需客户摘除口罩办理业务的环节外,不得要求客户摘除口罩,应尽量减少客户暴露口鼻的次数和时间。
五、加强清洁消毒
(一)外来物品消毒
营业场所应在大厅入口设置洗消专区,对外来的包裹、箱柜等物品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
(二)营业场所消毒
每日用消毒水对营业场所(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生活区(含食堂、宿舍)等进行全面消毒(每天上下午各至少两次,每次30分钟),不留死角。对大厅内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柜台、门把手、柜台、自助设备、坐椅、笔、花镜、评价器、填单台、密码键盘等客户能接触到的地方),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三)营业资料消毒
营业场所对于疫情期间要将客户提交的所有营业资料进行消毒,其它流通纸质资料也要每天定期进行消毒。
(四)现金消毒
各营业场所要每天对回笼的现金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消毒处理;对于发热门诊等重点单位回笼的现金,务必进行消毒后再单独装包签封并暂停投放。现金业务服务外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督促社会化现金处理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现金实物和机具设备的防控工作。疫情结束前尽量优先投放原封新券,之后再按照先进先出原则投放回笼完整券,确保群众用上安全卫生的“放心钱”。
(五)工作服消毒
员工要定期更换工作服,更换后的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六)垃圾处理
一次性防护用品须集中扔弃,重复性防护用品须集中消毒处理,禁止未经消毒反复使用。在员工营业场所、餐厅等地方设置口罩等防护废弃物的专用收集桶,实行专人管理。每天产生的其它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污染。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六、完善应急处置
(一)制定应急预案
各级复工金融机构要根据复工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要对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各级复工金融机构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员工应急处置
各级复工金融机构要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变化情况,若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应立即戴上口罩暂时隔离至应急区域,及时由复工金融机构专人送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监管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三)客户应急处置
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客户予以劝阻不得进入营业区域。若客户出现体温异常情况,应将其暂时隔离至应急区域,及时送至社区发热门诊检查,并及时疏散营业场所其他人员,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立即向所在地疫情指挥部报告并按照所在地疫情指挥部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配合工作。若客户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当日营业场所与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居家留观14天,并按照所在地疫情指挥部要求做好营业场所防护消毒处置等工作。
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篇9
一、工程实施内容
“4”是指四大绿色公园。包括x健身公园、军事公园、x公园、x文化公园。x公园是以市民休闲运动为主题,以x丰富的森林植被为基础,形成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为一体的森林公园;军事公园是以军事文化为主题的特色公园;x公园是以老年与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市民休闲娱乐的综合性公园;x公园是以x历史文化为主题,休闲度假为特色的主题公园。4个绿色公园的建设主要从合理保护利用城市自然景观出发,对做合理规划,根据山体特征,将自然景观引入城市。力求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和谐统一,构筑“山在城中,城在山中”的城市空间格局。
“4”是指四条水系绿化带。包括x新城水系绿化带、x绿化带、封门溪绿化带、协里溪绿化带。4条水系主要是利用现有的水资源建设亲水绿色环境。
“7”是指七条绿色长廊。包括江东大道绿色长廊、江贺公路绿色长廊、景星东路绿色长廊 、x线绿色长廊、x路绿色长廊、x大道绿色长廊、“一江两带” 绿色长廊。绿色长廊主要利用城市道路绿化形成城市绿色长廊,并联点成网,使城区绿地成为有机的整体。
“1”是指一批重要城市绿化景观节点。主要包括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等节点绿化。通过这一系列城市主要节点的绿化美化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休闲游乐绿地的品质。
二、工程总体规划目标
近年来,我市按照“拉大框架,提升品位,完善功能,做精做特城市”的总体思路,在城市绿化景观方面打造了 “一江两带”、须江公园扩建、x广场、x桥头绿地等一批精品工程。这一系列工程的建成为市民休闲提供了理想场所,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同时,这些景观绿化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亮点,大大提升了x整个城市的品位。
根据《x市文化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一规两案”》的具体要求,结合 “四城联创”活动,按照“三年成形、五年成景”的目标,以城区“x”绿化五年规划为抓手,大力实施城区绿化提升工程,分期建设一批绿色公园、水系绿化带、绿色长廊、绿色节点,力争五年新增城市绿地100万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5%,构建多层次的绿化生态系统,打造“十分钟绿色休闲圈”,着力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创建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确保20xx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力争20xx年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
三、工程设计要求
城区“x”绿化提升工程立足于新时期x城市建设,规划高起点、高品位、高质量,彰显山水特色,突出文化内涵,将自然山水与人文历史有机结合,优化生态环境,营造和谐、优美、舒适的山水园林城市。
1.点、线、面相连的绿化网络。城区“x”绿化提升工程以《x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科学安排、远近结合,努力建成分布合理,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化系统。要点线相接,以绿化长廊、绿色水系为经脉,有机地串起绿化节点和绿色公园;要点面结合,节点绿化要以精细小品为主,绿色公园要以大面积造绿为主,绿色长廊要增强绿化连续性,构建一个各具特色、互为补充,全局、开放、和谐的网络型绿色空间体系。
2.山水、建筑、灯光融合的绿地靓点。要充分体现“一规两案”中“山水结合,文化融合”的具体要求。一要与山水结合。特别要注重树种选择,绿化应鼓励采用乡土树种突出地方特色,精心配置,以乔木为主,常绿与落叶相结合,乔木、花灌木和地被植物形成三个景观生态层次,创造一个四时有花、四季变化,色彩层次丰富、景观优美的自然生态绿地。二要与周围建筑融合。规划设计以植物造景为主,减少不
必要的硬地铺装,减少可有可无的建筑小品。树、石、草坪、水等生态元素不能简单地堆积,要自然排列构成景观的精髓。公园绿化、广场绿化、小区绿化,街头小景观布置力求保持原生风貌,不作刻意修饰,做到显山露水,见缝插绿,尽量体现原生态。三要与城市亮化相融合。注重在绿化山头、公园、长廊、节点上合理设计灯光,尤其是x电视塔、x、x景星塔与须江阁等“四塔一阁”的亮化夜景工程,体现亮在绿中、绿由亮呈,凸现色彩效果,形成绿地靓点。
3.休闲、防护、美化功能一体的绿地系统。按照打造“十分钟绿色休闲圈”的要求,以人为中心,把关心人、满足人的需求落实到规划设计中去,建设类型齐全、功能多样的园林绿地。突出体现市民休闲、改善环境、美化城市三大功能,努力把城市绿地建设成市民休闲的最佳场所,优化环境的重要抓手,美化城市的突出亮点。
四、工程年度计划
城区“x”绿化提升工程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实施,实施时间为5年,重点是20x~20xx年。共实施绿化项目34个,绿地面积216万平方米,总投资2.2亿元(具体项目见附件1)。
1.20xx年:实施19个项目,绿化面积58.8万㎡,总投资6x8万元。
2.20xx年:实施11个项目(含续建项目,下同),绿化面积36.2万㎡,总投资3661万元。
3.20xx年:实施12个项目,绿化面积87.7万㎡,总投资8725万元。
4.20xx年以后:实施5个项目,绿化面积33.3万㎡,总投资3550万元。
五、工程实施措施
1.注重合力,统一协调。市政府建立城区“x”绿化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协调工作,由分管城建副市长负责总协调,牵头单位为市规建局,市国土局、交通局、财政局、林业局、x经济开发区、x、x镇、x镇、x街道、x街道等部门、乡镇、街道要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针对每个项目,要落实实施单位、管理单位、资金筹措单位,各单位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具体项目实施单位要有分管领导负责。
2.注重结合,多元筹资。城区“x”绿化提升工程具体项目总体上应按“谁门前,谁包干”的原则,由有关各方共同出资,落实好建设资金;x、x镇、x镇、x街道、x街道等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其中,20xx年实施项目的资金筹措,按《x市城区“x”绿化提升工程20xx年实施计划表》(附件2)的规定执行,20xx年后实施的项目原则上每年年初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街道作具体论证后再明确任务和具体筹资方案。
3.注重考核,明确责任。建立城区“x” 绿化提升工程监督考核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项目实施进度及质量,市政府年终对各实施单位进行考核。各实施单位要成立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门小组,建立项目岗位责任制,对项目进行全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
4.注重机制,规范管理。一是完善项目招投标管理机制。引导、帮助、鼓励本地施工企业做大做强,同时鼓励引进外地有实力的优秀施工企业进入x市场参与竞争。二是健全质量监督机制。项目业主或实施单位要成立有分管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管理班子,负责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及各方关系协调。每个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要落实到人,负责到位。三是健全管护机制。业主或实施单位要确保绿化管养资金、物资、人员落实到位,所有绿化项目要达到一级养护质量标准,绿地内树木完整美观,修剪科学合理,绿地整洁,无杂物。重点地区垃圾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篇10
1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1)驾驶人员违章操作行为,致使事故发生。
(2)驾驶人员由于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及时、正确的观察和判断道路情况。
(3)驾驶人员只凭主观想象判断情况,或过高地估计本身经验技术导致事故。
(4)公司生产区道路和厂房内通道狭窄、曲折,加之路面两侧的大量物品的堆放占用道路,致使车辆通行困难;
(5)驾驶人员在风、雪、雨、雾恶劣的气候条件下驾驶车辆,使视线、视 距、视野以及听觉力受到影响,往往造成判断情况不及时,加之雨水、积雪、冰 冻等自然条件下,会造成刹车制动时摩擦系数下降,制动距离变长或产生横滑出现事故。
(6)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私自驾驶机动车。
(7)驾驶人员对车辆维护不及时,致使车辆带“病”运行。
(8)行驶区域存在着标志、信号、设施不全或设置不合格的情况。
1.2事故类型
类型有碰撞、碾轧、刮擦、翻车、人员跌落、坠车、爆炸、失火、出轨和搬运、装卸中的坠落等。
1.3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
车辆运行全过程。
1.4事故危害程度
有车损事故、人员的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1.5事前征兆
(1)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非驾驶员驾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超车,违章装载等。
(2)车辆起步时不认真观察,驾驶和装卸过程与他人谈话、嘻笑、打逗。
(3) 在危险地段行驶或在狭窄、危险场所作业时不采取安全措施,冒险蛮干。
(4)车辆的安全装置如转向、制动、喇叭、照明、转向指示灯等不齐全有效。
(5)在通道狭窄且交叉和弯道较频繁路段,驾驶员精神不集中或不认真观察情况。
2应急组织和职责
2.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事发部门车间主任、处长
成员:事发部门副主任、副处长、主管、车间安全员、各工段长、班长现场岗位人员
2.2指挥部人员职责
(1)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机动车辆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事发部门副主任、工段长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班长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4)现场岗位人员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5)安全员职责: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处理,并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3应急处理
3.1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机动车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采取应急处置并向工段班组长报告,工段班组长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救援指挥部宣布启动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当发生机动车事故后,迅速停车,现场人员迅速确定有无人员受伤, 如有人员受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立即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急救处理。
(2)对于不深的伤口,可用干净衣物或纱布包扎止血,出血较严重者用多 层砂布加压包扎止血,较大的动脉创伤出血,还应在出血位置的上方动脉搏动处用手指压迫或用止血胶管(或布带)在伤口近心端进行绑扎,加强止血效果。
(3)较深创伤大出血,在现场做好应急止血加压包扎后,应立即准备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以免贻误救治时机,在止血的同时,还应密切注视伤员的神志、皮肤温度、脉搏、呼吸等体征情况。
(4)对怀疑或确认有骨折的人员应询问其自我感觉情况及疼痛部位,对于昏迷者要注意观察其体位有无改变,切勿随意搬动受伤人员。应先在骨折部位用 木板条或竹板片于骨折位置的上、下关节处作临时固定,然后呼叫120等待救援; 如有骨折断端外露在皮肤外的,用干净的砂布复盖好伤口,固定好骨折上下关节 部位,然后呼叫120等待救援。
(5)在搬运脊椎受伤的人员时应用夹板或硬纸皮垫在伤员身下,搬运时要均匀用力,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如伤员不在危险区域,暂无生 命危险的,最好待专业医务人员进行搬运。
(6)受伤人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就地抢救。步骤为:通畅气道一口对口(鼻)人工呼吸一胸外接压; 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8;在医 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3.3事故报告
事发部门负责人立即向总经理汇报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现场采取的急救措施 情况,当事故进一步扩大出现人员重伤、死亡时,由总经理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 府、安监局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信息;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 间、事件发生地点、事故性质、先期处理情况、重伤死亡人数等。
4注意事项
(1)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时,必须先对伤员伤情的初步判断,不可直接进行救护,以免由于救护人的不当施救造成伤员的伤情恶化。
(2)对于当即死亡人员,不得擅自将尸体及其肢体移位。
(3)在不妨碍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保护好事故现场; 对受伤人员和物资需移动时,必须在原地点做好标志。
(4)肇事车辆非特殊情况不得移位,以便为勘察现场提供确切的资料。
(5)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肇事者必须指定专人看护隔离,防止发生意外。
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篇11
为全力做好辖区企业、施工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风险,维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管控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园区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企业、施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复工时间
1、按市工信局通知,原则要求统一在2月15日后根据疫情发展确定开复工时间。
2、鼓励企业适当延迟复产复工时间,原计划复产复工时间早于该时间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调整,妥善安排好复产复工前各项工作。
(二)“六个一律”
1、健康排查。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检测检验,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企业复产复工前要详排查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
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并造册上报园区管委会。对于来自湖北等新冠肺炎疫情较重地区的员工要求其停止返岗,或推迟返岗时间,待疫情结束后方可返岗。对已从湖北返回的员工或与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严格落实 14 天的企业定点隔离或居家隔离,并将相关情况同时报园区管委会。
2、安全培训。企业复产复工前所有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群、网络课堂等各种方式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台账。企业必须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纸,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3、履职尽责。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一律要至少提前 1 天到岗到位、履行职责。
4、消毒防疫。企业复产复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消杀防疫,之后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食堂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并建立消杀台账。
5、安全排查。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对所有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维修和隐患排查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并将检查检修记录报园区安监站。
6、制定方案。复产复工企业要成立由主要法人或实际出资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产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细化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
三、管控措施
(一)复工复产企业
1、企业复产复工前,要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控方案、复产复工生产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员工排查记录、培训记录、消杀记录和防疫物资储备情况报园区管委会,经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复产复工。
2、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对所须的防疫用品,如口罩、护目镜、手套、红外线式体温枪、消毒液、酒精、清洁剂、消毒柜、消毒喷雾剂等相应防护用品等存量进行清点核算,提前采购,合理库存,确保物资充足,并将防疫物资储备和发放情况报园区管委会核查。
3、各企业要督促职工在生产、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对用过的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必须集中收置放入工厂指定的专用有盖医用废弃桶,交辖区卫生院统一处理;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集中消毒处理,禁止未经消毒反复使用。
4、所有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大门口设立疫情监测点,建立疫情监测登记台账,配备体温检测设备,设立发热留观室,每天 2 次进行体温监测,并计入台账,监测体温超过 37.3℃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园区管委会,依法采取隔离留观措施。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逐人进行核查,按要求科学处置。
5、企业在复产复工前后,要对厂区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倡导职工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及时清理办公室、宿舍卫生,努力营造自己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
6、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值守、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值班台账,每天下午 2 点前将现场职工人员数量、发热人员、疫区来企人员等摸排情况书面或传真报园区管委会,不得漏报、瞒报。
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篇12
一、总体要求
切实重视和加强xx银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全行疫情防控工作能力,为全行员工和客户营造健康安全的金融服务营业环境。
二、工作原则
成立疫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做好营业场所防控、人员流动管控、卫生防控教育、物资储备等工作。各网点全面摸排员工春节去向,掌握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发布疫情预防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醒员工做好春节假期自我防护。落实营业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措施,加强清洁通风消毒。对于发现疑似病例的营业网点,立即做好客户疏散,加强日常环境卫生消毒工作。尽量减少客户经理外拓活动,防止外在环境发生交叉感染。
三、疫情处置
(一)成立疫情防治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工作联系和督办机制。由党委书记责统筹抓好全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网点负责人为本单位本区域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同时,成立全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办各级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并对落实安全值班、重大事项报送、重要岗位值守和综合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二)建立各级值班制度。全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带头留守值班,确保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守工作,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和应对工作,及时上报和应对突发情况。
(三)全行动员,坚决做好疫情防控。从总行到基层一线网点强化安全意识,提升疫情防护能力。对到网点办理业务的客户在进门时提供免洗洗手液、对未戴口罩客户免费提供并提示其做好佩戴。对营业网点和自助机具等设备坚持反复消毒,确保公共安全卫生。并在全行提倡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的宣传教育。
(四)保持信息畅通,建立疫情跟踪上报制度。全行自上而下建立疫情报送联络机制,实行“曰报送制”和“零报告制”,详细跟踪辖内疫情防控情况,密切关注员工身体情况,对出现不适情况及时安排就医,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五)加强正面引导及舆情防控。各网点要认真落实总行要求,积极教育引导网点员工关注官方渠道权威发布信息,在客户服务过程中,注意正面宣导疫情防控,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发表不当言论。如有发现涉及我行网点负面舆情,及时上报总行,积极维护我行网点良好对外服务形象。
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篇13
严格落实12月15日全省常态化疫情防控视频会议和12月19日省委、省政府在西安市召开的疫情防控视频会议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刻。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的态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情绪,进一步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随时监控施工工地疫情变化,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明确和压实各方防控责任
(一)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统一调度。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建筑工地认真落实《陕西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陕建发〔20__〕31号)要求。对发现建筑工地管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二)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三、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防控管理
(一)人员管控要求。要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严格进出场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于进场人员建立一人一档;要做好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每天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要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立即进行隔离,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应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保证现场每名从业人员防疫需求。
(三)宣传教育要求。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四、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值守
各市(区)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所辖区域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形势,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
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篇14
按照XX市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复工复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为有效控制传染源、遏制疫情扩散,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商场、超市及便利店复工复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复工复业条件
所有拟复工复业的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商超及经营者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从业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
(四)所有从业人员须佩戴口罩上岗,每天不少于两次测试体温并登记在册。
(五)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密切接触者
(六)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企业及经营者的复业条件参照《全市餐饮企业复工复业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执行。
本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及美术馆、展览馆、儿童游乐场所等暂缓复工复业。
二、审批验收程序
各县(市、区)、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商场、超市及便利店复工复业申请。
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商场、超市及便利店企业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健康证、解除隔离证明等)。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业通知书,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复工复业具体规定
(一)落实防疫制度规定。企业要认真组织疫情排查,加强职工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置,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召开必要会议或组织人员培训,要以班组(门店)为单位,统筹安排,既要保证质量,也要防止人员过多接触。要加强室内区域、食堂消毒,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严格持证上岗制度。返岗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无感染症状的'人群需持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健康证明;解除医学隔离观察的人群需持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解除医学隔离证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正在治疗阶段的、有发热症状的、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群要严格控制,禁止返岗。
(三)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经营场所和生活区要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落实通风、消毒、查验等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持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每天至少两次对经营场所实施全方位无死角消毒。对电梯、扶梯、卷门帘等顾客手能经常摸到的地方,要做到每两小时消毒擦拭一次。实行分餐制或盒饭,严格集中就餐。
(四)实行日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制度,企业复工复业情况、疫情防控情况要每天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商务局。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备案擅自复工复业、不满足复工复业基本条件的企业,应责令其关门停业。市商务局不定期进行督导调度,对在复工复业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篇15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__〕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藏政发〔20__〕18号)相关要求,有效帮助建筑业企业纾困,现就支持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导,优先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
(一)推动工程项目有序开(复)工。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工程开(复)工备案或审批制度的,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建设单位提出开复工申请24小时内完成核准审批。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疫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在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待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列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牧区危房改造、边境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项目,要优先保障开(复)工。
(二)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一要成立推动项目开(复)工工作专班,按照“一地区一方案”、“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制定推动项目开(复)工实施方案,为项目开(复)工做好指导。具备开(复)工条件的项目,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经项目所在地社区(村居委)、街道办事处(乡镇)同意,由建设单位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疫情防控机构核实后,即可有序恢复施工。二要建立分级帮扶开(复)工项目、复工复产企业联系人制度,强化日常联系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和研究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项目开(复)工。三要建立开(复)工项目台账,采取专班推进方式,提前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点对点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做好项目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四要设立咨询、帮扶、解困电话,开通服务热线,为工程项目开(复)工提供咨询和服务保障。
二、制定政策,全力帮助建筑业企业纾困解难
(三)着力保障建筑用工需求。一是尽快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建项目的用工需求,主动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建筑劳务企业做好用工对接;对区内短缺的技术工人必要时通过与区外省市沟通协调统一调工,对有条件的企业鼓励从区外统一招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便利。引导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劳务企业使用在线招工用工服务平台对接需求。鼓励、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等灵活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二是做好建筑工人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建筑工人主要输出地和输入地做好人员返岗的对接和服务,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分散出行风险。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工人在岗培训。三是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加强人员健康监测,落实健康管理“一人一档”制度,采取分阶段施工、施工面依次展开、人员逐步递增、错峰错时用餐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感染风险,确保项目开(复)工建设和从业人员生产生活安全有序。
(四)有效化解合同履约风险。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按照相关规定,财产损失和增加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定,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协议须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一是工期顺延天数及施工降效、窝工等相关费用计取,按我厅将于近期印发的《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计价指导意见》执行。二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__〕8号)第7.2条规定,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控物资费、人员费、临时设施费等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三是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应急抢建项目宜采取成本加酬金模式确定工程造价。
(五)依规调整人工、材料价格。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合同双方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我厅将于近期印发的《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计价指导意见》协商调整。
(六)全面加快工程结算进度。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恶意拖欠或形成新的拖欠。鼓励社会投资工程的合同双方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条件允许的,鼓励预支预付后续工程款,保障建筑业企业开(复)工资金需求。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因疫情防控原因,在项目决算时产生的超概算投资,按照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程序办理。
(七)切实减轻企业担保负担。一是加大力度推动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进一步强化工程款支付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项目以现金形式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转为保函替代。二是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施工单位可申请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无违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规定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在疫情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律按最低比例收取。三是对简单小额工程,鼓励招标人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八)实施“网上办”等便民举措。一是加快房屋市政项目施工许可等环节网上审批速度,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疫情期间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及其他民生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可实行“容缺办理”和“承诺制办理”,所有直接涉及复工复产的服务事项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办结。二是在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施工许可、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手续。简化办理条件,对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建设资金到位等可采取承诺制。三是区外建设工程企业入藏信息报送等事项实现疫情期间“不见面”容缺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由项目单位通过西藏政务服务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系统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解除后第一时间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快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
(九)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限。一是由区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以及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疫情期间有效期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__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项目管理相关活动。二是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持有相同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或按程序及时为企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以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建设。
(十)信用激励助力企业复工。在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给予建筑业企业信用加分激励复工复产。一是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__〕155号)进行信用加分激励。主要包括: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向各级慈善机构和政府疫情防控机构捐赠资金和医疗、生活保障物资,或者减免设施设备租金等的企业,按“社会公益捐赠”在原有基础上给予疫情防控捐赠特殊信用分5分,按照原加分政策计算,不重复计分;参加方舱医院等公共卫生设施及疫情防控急难险重项目建设,被市(地)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对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按“表彰信息”在原有基础上给予疫情防控表彰特殊信用分5分,按照原加分政策计算,不重复计分。二是增设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专项分,依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在项目所在地降为低风险区域后15日内,提交复工申请并激活为“在建项目”且恢复正常施工生产的项目加1分,20日内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疫情前正常水平的项目再加1分;疫情期间持续正常施工的项目加3分。该项信用加分以单个工程项目计算,每个企业累计加分上限为5分。疫情防控期间做出贡献殷小燕、积极参加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的其他建设工程企业,依据本条给予相应信用加分。
(十一)加强复工复产要素保障。一要主动对接同级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藏政发〔20__〕18号)精神,确保因疫情防控滞留工地、符合条件农牧民工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要积极协调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扎实做好建筑物资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服务、施工人员组织、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协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
三、严格把关,认真抓好复工复产项目安全生产
(十二)严格把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一是建设单位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严防基坑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安全事故发生,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检查和评估,建立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台账。二是项目要符合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五个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标准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报请项目总监批准后复工;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可结合疫情防控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应措施。
(十三)认真抓好开工项目安全生产。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包联制度,施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对项目层层安全包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各项目安全监督员实行备案制,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要抓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实行清单化、精细化管理。坚持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实行不定期抽检制度。要坚持依法依规、严管重罚,对重点整治内容、重点市县、重点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多发地区和问题企业、问题项目进行重点监管。二是要着力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及时梳理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报告。三是要注重正面引导、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深挖复工复产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营造齐心协力抓发展的良好氛围。
请各市(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区),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每月1日和15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复工复产情况。本通知适用于我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具体以各地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解除时限为准。
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篇16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xx〕6号)、xx区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的`通知》(五应疫指〔20xx〕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全区住建行业所涉的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房产中介经纪机构,要尽快组织复工复产,现就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疫情控制措施和要求
(一)各企业要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制定复工方案,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排查彻底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复工复产相关保障工作;存在部分员工留置、待岗、轮岗等情况的企业,要妥善做好人员调配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由返岗员工本人亲笔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统一做好登记及台账记录。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有重点疫区旅居史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者,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报备,并按要求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三)制定人员返昆计划。建筑工程参建企业应制定外地返昆人员进场计划,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具备人员进场、封闭管理的条件,有序、分批返昆进场。严禁大量外地务工人员盲目、无序返昆,因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在施工工地外逗留、失控,造成属地防疫工作管控困难的情况。
(四)强化疫情报告报备。各企业在复工后,一旦发现职工出现异常,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对工作地及异常人员进行封闭隔离,并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报告,区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及时安装“云南抗疫情”。各企业务必立即在微信平台安装“云南抗疫情”小程序,在各自办公场所、公共场所(门店、售楼部)、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张贴“进”“出”二维码,确保所有人员进出场所时进行扫码,便于对复工后返岗人员或前来办事人员一旦发现疫情,其活动轨迹及接触人员能够及时进行排查及追踪。(见附件2)
二、企业复工复产基本条件及审查流程
(一)复(开)工条件。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开)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必须在常规复(开)工必备条件下新增疫期复(开)工条件如下:
1.组织管理到位
建筑工地必须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
2.人员管理措施到位
(1)疫情防控小组应建立参建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务必要求返岗人员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核实人员来源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身体状况等关键信息。
(2)建立重点疫区来昆人员管控制度。重点地区返岗人员未经在昆隔离观察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隔离观察期内发现体温检测结果异常的,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
3.施工现场管控、环境消毒、宣传工作到位。各建筑工地应按照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0xx年1月28日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消毒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的要求,切实做好工地消毒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细化工地请示报告制度和宣传措施。
4.防疫物资准备到位。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二)复(开)工检查流程
(1)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开)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检自查。
(2)进行复查和提出复(开)工申请: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复(开)工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开)工意见,并提前3天向xx区住建局提出书面复(开)工申请。
(3)复(开)工核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复(开)工申请后,第一时间对复(开)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各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房产中介机构、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应切实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xx〕6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对返岗人员登记、管控、错峰安排返岗、物资保障、工作地点环境卫生及消杀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液化燃气经营门店还应按市局《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关于抗击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确保安全稳定供应的通知》要求做好企业返岗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各房地产的售楼部、各房产中介经营机构,复工前三天应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复工申请,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场复核后方可复工。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守法诚信不违章。各企业应对参与经营、作业的人员、车辆进行合理调度和岗位调配、合理调配人员,防止出现疲劳作业、危及安全等现象;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在储存充装、运输配送、经营销售等各环节中,要坚决杜绝“三违”及“倒气”、恶性竞争、哄抬气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服从隔离现场、交运等部门的管理。
(二)做好防护不断供。自1月10日从疫区回昆人员,应在隔离期满确认身体状况正常后方可安排上岗;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岗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时必须戴好口罩和手套,尽量缩短与服务对象接触时长,收款时尽量避免使用现金,鼓励采用线上支付结算。
(三)消毒防疫不间断。做好经营、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和环境消毒工作。房产中介经营机构的门店、房地产企业售楼部、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地及所属储配(充装)站、瓶装供应站应当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清理杂物、打扫卫生,持续不间断开展对场站的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不留死角,并根据实情将防疫器材和设备配备到位。
(四)会议召开要精简。各企业要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及规模,鼓励各企业采取网络会议模式,减少人员聚集情况。确需召开面对面式会议时,要控制参会人数、开会时长,座位安排间隔一米以上,确保会议室有良好的通风环境。
(五)严格考勤及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各企业要针对各自行业特点,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场所考勤制度及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同时,要派专人监督进出人员对“云南防疫情”二维码进行扫码。
(六)加强食品安全管控。各企业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对食堂采取分时段、分散式个人就餐模式。
四、疫情防控时期信息报送工作
建设工程各项目部和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所属储配(充装)站、瓶装供应站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每日情况的报送工作,于每日上午10点前,将前一天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各项目部(包括房地产经营企业)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鉴定站(联系电话:),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各站点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
一旦发生异常及突发情况,各企业要第一时间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信息。
五、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各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工的;
(二)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三)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四)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复工复产活动方案 篇17
工作重点
(一)扎实推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1、继续增加森林面积。一是完善和巩固森林生态长廊建设。曹庵镇和三和乡要切实加强合淮阜高速公路两侧的森林生态长廊管护工作,及时安排人力物力对缺棵断网部分进行补差补缺,同时要全力做好东西部第二通道、新206国道两侧的林带建设;舜耕镇、安成镇要切实抓好石姚湾退建堤背水侧林带的补植,确保20xx年3月底通过全市验收;史院乡要继续抓好瓦埠湖水源涵养林的补差补缺,确保林网不断带缺棵。二是突出抓好乡镇驻地绿化。各乡镇要对乡镇机关所在地进行认真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乡镇驻地绿化率不低于30%的目标,开展绿化达标活动。经验收合格的乡镇驻地绿化,将对所在乡镇以奖代补。三是加强城乡道路绿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对县、乡道路沿线的绿化进行完善和提高,空白处要重新绿化,在村村通道路两侧至少栽植1行行道树。四是继续深入开展“绿化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学校、住宅小区、医院、乡镇驻地和企事业单位等绿化模范单位创建为抓手,示范带动全区绿化模范创建工作提升。
2、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由区创模办会同各有关部门,根据市创模办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迎接全国绿化委检查的各项资料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其中城市绿化资料(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绿地、道路绿地)由区城乡建设委负责统计整理汇总;区绿化资料(总面积、宜林地面积、有林地面积、森林或林木覆盖率)、古树名木登记表、20xx-20xx年成片造林、乡镇驻地绿化和村庄绿化资料由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统计汇总。
(二)继续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积极推进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标准与办法等建设,加快建立林权管理信息平台。多渠道、多形式鼓励和支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深化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切实抓好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经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创新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全社会的资金参与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
(三)继续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工作。紧紧抓住省财政森林抚育工作试点资金的机遇,切实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工作。曹庵镇和三和乡要各自妥善安排好1000亩杨树抚育试点任务,把抚育任务切实落实到地块,要与施工队签订合同,20__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抚育工作。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提升森林质量作为林业创收的一条重要途径,引导农民科学抚育,提高杨树出材率、无节材率,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林业效益。
(四)强化林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林业应急管理。充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队伍、管理机制和装备建设,提升应对林业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完成成果评审。三是加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切实做好冬季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努力实现全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林业疫情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四是加大林业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林业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技术方案及时间安排
(一)东西部第二通道、新206国道两侧林带建设
1、建设方案:东西部第二通道三和乡境内长4.7公里、新206国道曹庵镇境内长7.2公里。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道路两侧各建设100米宽林带,其中内侧20米为风景林带、外侧80米为育苗林带。林带建设采取土地流转方式(暂定十年),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区政府统一招商。
2、技术方案:
(1)20m宽风景林带:
栽植:由区政府统一采购苗木。沿线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土地流转、整地、打穴、栽植和前期管护。20xx年2月10日前完成打穴工作(树穴规格不小于80cm见方),所有苗木必须在2月底前完成栽植。区政府给予每亩300元的整地、打穴、栽植和管护费用(超支自付),乡镇要确保所栽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如达不到要求,则所有补植费用由责任乡镇承担。
管护:由沿线乡镇先行管护,待80米区域企业育苗全部完成后移交给中标企业管护,区政府向中标企业收回20米宽风景林带的建设投资款。
苗木:选择香樟、广玉兰、高干女贞、高干红叶石楠和桂花五个常绿树种,按照每个树种长500m、宽20m分段进行栽植。技术要求:
①香樟:截干高300cm,米径5cm,带土球栽植,株行距2×3(m),每亩111株;
②广玉兰:高250cm以上,米径5cm,带土球栽植,株行距2×3(m),每亩111株;
③高干女贞:截干高200cm,米径5cm,独杆通直,带土球栽植,株行距2×3(m),每亩111株;
④高干红叶石楠:高度200cm,米径3cm,带土球栽植,株行距2×3(m),每亩111株;
⑤桂花:冠径100cm,高150cm,带土球栽植,株行距2×3(m),每亩111株。
(2)80m宽育苗区:树种由项目施工企业自主选择,以育苗代替绿化。
3、实施方案:
①资金筹措:市城投公司负责筹措前五年的土地流转资金,每亩每年1000元;一次性青苗补助费,每亩900元;工作经费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全部苗木和施工费用及后五年的土地流转费均由项目实施单位出资,项目建成后,从第五年开始,20m景观林带的苗木可以出售,但必须按照4×3的株行距保留树木,而80米宽的育苗地可以自主经营,但必须用作培育绿化苗木,不得改为其它用途。
②时间要求:沿线乡镇要在20xx年1月1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工作,区政府同步在网上发布招商信息,20xx年1月20日前完成丈量土地、造册登记和档案建立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在4月底前完成80m宽育苗区的整地、打穴和栽植工作。
(二)合淮阜高速公路两侧森林生态长廊补植
1、技术方案:对于成活和长势较好的杨树,不需要补植。对成活率低、保存差的杨树补植高3米以上、米径5厘米的女贞。低洼处补植中山杉。原有的3行中山杉缺株的予以补齐。二期栽植的夹竹桃、女贞和垂柳按照实际保存的株数登记和结算,不再补植。
2、补植方案:由曹庵镇和三和乡于20xx年1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需补植苗木数量的统计并组织人员在春节前完成整地打穴,2月底前完成苗木栽植。区政府统一采购苗木,并给予每株苗木2元的栽植费用补助。3月底区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如不合格,下一年补植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乡镇政府承担。
(三)石姚湾退建堤背水侧林带补植
由安成镇和舜耕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在20xx年1月10日前完成需补植苗木的统计和上报,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整地、打穴,20xx年植树节前完成补植工作,同时要安排管护人员加强管护工作,确保栽植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到95%。区政府统一采购苗木,并给予每株苗木2元的栽植费用补助。3月底区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如不合格,下一年补植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乡镇政府承担。
(四)瓦埠湖水源涵养林补植
由史院乡负责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补差、补缺和管理,确保林木的保存率和成活率均达到95%。
(五)其他绿化
乡镇驻地绿化。建设标准:乡镇政府所处村(社居委)的绿化覆盖率达到30%、周边道路绿化良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规划和建设工作,曹庵镇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乡镇驻地绿化通过全市验收。
四旁和义务植树。由各乡镇按照属地情况,组织各村(社居委)开展绿化造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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