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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总结12篇
贯彻,汉语词语,拼音是guànchè,意思是彻底实现或体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信访工作条例总结的文章12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篇1】信访工作条例总结
紧张而忙碌的一个学期的工作即将结束,回顾一个学期的历程,感觉特别充实。让我更加认识到了:一份耕耘就有一份收获。我和学校每一位老师一样,认认真真地对待每一件事、每一份工作,做到勤勤恳恳,扎扎实实,脚踏实地地做好一个教师的本职工作,认真完成学校领导交给我的任务,虚心向各位老教师和优秀教师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并注意不断阅读有关教育教学理念和实践的书籍,充实自我。为了不断的总结经验,更好的工作,特将一个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认识。
一个学期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确立了“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学生主动发展”为中心的教学思想,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重视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这学年里,我在思想上严于律己,热爱教育事业。时时以一个党员的身份来约束自己,鞭策自己。对自己要求严格,力争在思想上、工作上,在同事、学生的心目中树立起榜样的作用。一学年来,我还积极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配合领导和老师们做好校内外的各项工作。
二、教学工作。
在教学工作方面,整学年的教学任务很重。我争取多听课,从中学习别人的长处,领悟其中的教学艺术。每上一节课,我都做好充分的准备,我的信念是-决不打无准备的仗。在备课过程中认真分析教材,根据教材的特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教案。
(1)课前准备
①认真钻研教材,对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每句话、每个字都弄清楚,了解教材的结构,重点与难点,掌握知识的逻辑,能运用自如,知道应补充哪些资料,怎样才能教好。
②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技能的质量,他们的兴趣、需要、方法、习惯,学习新知识可能会有哪些困难,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③考虑教法,解决如何把已掌握的教材传授给学生,包括如何组织教材、如何安排每节课的活动。
(2)课堂教学
组织好课堂教学,关注全体学生,注意信息反馈,调动学生的有意注意,使其保持相对稳定性,同时,激发学生的情感,使他们产生愉悦的心境,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注意引发学生学生物的兴趣,作业少而精,减轻学生的负担。
三、班主任工作。
在班主任工作方面,我非常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班会、晨会、思想品德课及结合各科教材对学生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老动、爱学习等的思想教育。使学生能养成良好的班风、学风。班干部是老师的左右手,所以我把培养得力的班干部作为班主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还常给班干部定时开会,了解他们工作的情况,鼓励他们大胆开展工作。使班干部能在同学中树立起威信,成为同学学习的榜样。
四、遵守纪律方面。
我在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还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平时,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对人真诚、热爱学生、人际关系和谐融洽,从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处处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从不斤斤计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五、其他方面方面。
1.积极参与听课、评课,虚心向同行学习教学方法,博采众长,提高教学水平。
2.培养多种兴趣爱好,到图书馆博览群书,不断扩宽知识面,为教学内容注入新鲜血液。
总之,我在工作上发扬了任劳任怨的精神,做到不计个人得失,以校为家,以教为本;对待同事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并能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师学习;对待学生则爱护有加,但决不放松严格要求。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开拓前进,为美好的明天奉献自己的力量。
【篇2】信访工作条例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x月中旬,xx城建组织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学深悟透、取得实效。
高度重视,上下齐参与。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将《条例》学习贯彻作为今年党建工作要点内容,下发《条例》xx册,要求基层党支部深刻认识《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将《条例》学习贯彻作为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凝聚力的重要抓手,以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迅速组织,学习全覆盖。公司党委所属x个基层党支部实现党小组、全体党员两个全覆盖目标,以“三会一课”、讲党课等载体,联合“学习强国”APP等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研读+交流”方式,通过逐条逐段领读、原汁原味学习,全面掌握《条例》9个章节41条内容,确保每位党员学习有心得、学习全覆盖,截至目前,共收到基层党支部学习宣传材料等报告x份,召开党支部、党小组会议xx次,党员学习参与xx人次,实现学习覆盖率100%。
对照内容,落实高标准。各党支部对照条例学习,不折不扣继续做好“规定动作”,与联系生产经营实际,设定“自选动作”紧密结合,紧扣年度党建重点,开展巡察“回头看”,深入查找支部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将学习贯彻《条例》与提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补齐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短板,推动党建工作机制更加规范、党建责任落实更加有效。
下一步,xx城建党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内容,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制度保障和执行,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原则,不断提高党建聚人心、促发展的能力,为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定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篇3】信访工作条例总结
一年来的工作当中,我渴望能够接触到更多的东西,现在接触到这方面之后,我深刻的意识到了自身能力的提高,来到__这里的时间不是很久,在这一点上面我深刻的感受到了自己的进步,以后我也一定会努力做好的,在过去的一年当中我是深刻的体会到了工作当中需要努力的方向,对于这一年来的工作我也总结一下。
我渴望在接下来的工作当中,在工作方面我还是深刻的体会到了自身能力的提高,我和周围的同事相处的非常的好,作为一名新人我当然应该要努力去维持好的状态,我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锻炼,这也作为应__员工应该要有的态度,虽然来到__这里不是很久的时间,但是我感觉在__这里非常的有意义,工作环境也是让我感觉非常的好,在未来的学习当中,我一定会坚持下去,接触到更多的东西,只有维持一个好的工作状态才能够学习到更多的东西,在这一点上面这是我应该要去接触的东西,我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自身能力有着非常客观的认识。
一年来我是努力维持了工作方面,现阶段的工作当中我渴望让自己能够有更多的进步,这一点是一定的,对于一名新人而言,我还是能够接触到更多的东西,在这方面我觉得还是很有意义的,作为__的一员,这一点是应该坚持下去去做好的,未来在学习工作当中,我也一定会维持好的状态,虽然新一年的工作开始了,可是我也是深刻的意识到了这些基础的东西,在下一阶段的工作当中,我也一定会试着让自己去承受更多的锻炼,在这方面还是应该要努力一点的,在这方面我是可以接触到更多的东西,到了这年终之际我确实也是学习了很多东西,我清楚的了解到了这些细节,工作当中还是要对自己有更多的认识。
我知道在工作当中,我也有一些做的不够好的地方,我不希望自己在接下来的工作当中出现什么问题,对于这些我还是有着深刻的体会,我绝得我现在还是缺乏工作经验,很多次在工作当中我还是感觉非常吃力的,这对我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在这方面这是我需要去接触的事情,我也一定会维持好的工作状态,我渴望能够让自己做的更好,公司对我们员工还是非常关照的,我感激公司的培养,新的一年一定加把劲做出成绩来。
【篇4】信访工作条例总结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五条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第六条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
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结合实际确定。分设的一般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十七条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等有效做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二十条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和改进青年党员、农民工党员、出国(境)党员、流动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服务。有针对性做好离退休职工党员、兼并重组和破产企业职工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党员,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走访慰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经常联系关心因公伤残党员、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教育或者处理。
第二十一条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重点培养。
第二十二条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注重发挥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党的政治建设
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
第二十五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国有企业职工队伍。
第二十六条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定期开展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意在企业改革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企业破产等过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第二十七条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第七章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落实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积极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
第二十九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条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内设纪检组织、党委工作机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通过巡视巡察、考察考核、调研督导、处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督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用权、廉洁履职。
善用企业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力量,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第三十一条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
各级纪委监委派驻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企业党委(党组)实行监督,督促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八章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党委)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指导为主,企业所在地的市地以上党委协助。
中管金融企业党委垂直领导本系统的党组织,负责抓好本系统党建工作。
第三十三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
各级党组织应当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第三十四条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素质考察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企业党组织每年年初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报告上年度党建工作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本企业党组织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
第三十六条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
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第三十七条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
建立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注重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平台,增强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吸引力、实效性。
第三十八条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光明日报》(2020年01月06日01版)
【篇5】信访工作条例总结
中共中央发行了《中国共产党机构制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严肃问责追责。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科学审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统筹谋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力求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明确其他各个体系的职责定位,完善党和国家机构布局;力求履职到位、流程通畅,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提高各类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效率,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三)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四)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各类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五条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提出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研究提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地方各级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定中央一级副部级以上各类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
(五)统一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以及调整工作,统筹协调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统一管理中央一级党政机关,中央一级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上述单位厅局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双重领导并以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派驻地方机构、我国驻外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审定地方行政编制总额、机构限额和职能配置的重要调整,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行政机构的设置。
(八)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九)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研究完善党和国家机构编制法规制度。
(十)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规定,确保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乡镇、街道的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
第七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归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具体事宜。
第三章 动议
第八条 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
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提出本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并组织力量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研究推进。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对本地区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提出动议。
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可以由部门决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机构编制工作的动议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各地区各部门提出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第四章 论证
第十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组织论证。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有利于推动各类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具有比较完整且相对稳定的独立职能,能够与现有机构的职能协调衔接。
统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
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保证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应当同中央基本对应。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地方可以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严格规范设置各类派出机构。地方可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 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机构履职需要。
编制配备应当符合编制种类、结构和总额等规定。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领导职务名称、层级、数量等规定,领导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层级相符合。
第十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论证机构编制事项时,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研究论证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五章 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应当按程序报批,严格遵守管理权限。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必须报党中央审议批准。
各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需报上一级党委及其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的,按程序报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授权审批机构编制事项。
地方党政机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机构限额由党中央统一规定。地方党委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报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
地区或者部门专项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由有相应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审议批准。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重大问题,党委(党组)在审议后应当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上一级党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凡属机构编制重大问题,应当由党委(党组)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党组)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机构编制议题的程序,应当符合党内法规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主要就以下内容对机构编制议题进行审议:
(一)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三)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
(五)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
提请审议机构编制议题时,有关部门应当对照前款规定逐项作出说明。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实施工作由党中央统一部署,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党中央要求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并对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下级党委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等任务的情况,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主动协调解决,超出权限的应当按程序请示,重大事项报党中央决定。
各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本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重要事项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职责划分规定在理解上有分歧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意见,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调。
第二十一条 建立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加强编制的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建立部门间、地区间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编制使用实行实名管理,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按照相应权限,对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建立机构编制核查制度,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在本级党委一届任期内至少组织1次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编制核查。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采用科学方法,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必要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联合督查。
第二十六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下行为:
(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
(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
(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
(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
(六)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未经党中央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地方机构设置。坚决制止和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有权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可以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处理措施。
对违规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违规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有关机关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和纠正。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及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和追责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举报,受理机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编制工作,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8月5日起施行。
【篇6】信访工作条例总结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于2020年8月5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党机构编制工作进入新阶段。《条例》共8章,共33条。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坚持严格控制党,不断完善党内法律制度体系,立足各项纪律和规则,只有中央公布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标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再到新公布的《中国共产党机构制定工作条例》,从各方面明确规范和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党组织机构,全面严格控制党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出台是我党制度建党的另一个重要文件,重点突出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机构编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规范政府机构编制管理,而且重点是实体内容,在党内法规中,没有系统规范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专业法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公布也是我们制度建设党深入的必然要求,明确了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最基本程序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级党组织的工作行为。
【篇7】信访工作条例总结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深入阐述了新形势下党宣传思想工作的历史方向和使命,深入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系统安排了新形势下党的宣传思想工作。
一、深入学习情况
根据景阳公司党委的部署要求,勐腊胶厂党支部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条例》。7名胶厂厂长、分公司负责人和党员出席了会议。他们从法规的意义、定位和作用、加强基层宣传的实际行动等方面学习了法规。会议要求认真了解分公司宣传的意义,会后认真自学法规,加强分公司宣传。认真落实分公司宣传职责。
二、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学习培训、宣传说明
勐腊制胶厂党支部不仅开展集体学习,还利用制胶厂QQ小组和微型小组组织橡胶厂管理人员学习,分享学习经验,回答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学习效果,对《中国共产党宣传条例》有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为《条例》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执行《条例》要求,发现工作弱点,建立和利用基层宣传文化地位
《宣传条例》是完成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使命和任务的基本依据。我们的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宣传战线的同志,必须认真贯彻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讲话精神上,自觉承担举旗、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示形象的使命和任务。勐腊胶厂党支部严格执行《条例》要求,发现工作弱点。相对而言,弱点是聚集人心、振兴文化。聚集人心建设和振兴文化是一项长期工程。我们不仅要高举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讲述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故事,还要有突出的成就,树立良好的榜样。目前,我们在转型升级方面遇到了困难。凝聚人心的项目没有取得很大进展。文化繁荣没有足够的渗透性。
建好用好基层宣传文化阵地方面,勐腊制胶厂党支部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三会一课”等会议,积极宣传党的主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通过QQ群、微信群、宣传栏做好宣传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执行《条例》过程中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执行《条例》过程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归结起来一是对《宣传工作条例》理解认识不到位,二是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环节把握不准;三是落实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不到位,四是没有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的战略任务。下一步工作建议:一是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培训,深刻理解《条例》,二是加强指导,进一步明确基层如何把握《条例》,落实条例。
五、执行《条例》中的典型案例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必须做好网上意识形态工作。勐腊制胶厂高度重视网上意识形态工作。对勐腊制胶厂微信群、QQ群加强监管,对群里发一些不雅图片、不实消息进行纠正,对转载网页消息进行核查,加强监管,严格审核网上信息。意识形态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宣传、党管阵地、党管舆论、党管媒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意识形态绝对安全。
【篇8】信访工作条例总结
根据《督办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本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三项措施全力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现就学习贯彻《条例》的相关工作情况专报如下:
一、坚持带头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政治机关,又是监察机关,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条例》列入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带头学习、带头贯彻、带头执行。本委于2017年5月15日组织对《条例》的专题学习,***书记对《条例》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门安排。并结合本机关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清理规范。要在自查规范、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对照《条例》认真查摆自身存在问题,从严从实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修订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推进各项纪检监察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三、抓好督促落实。准确领会把握中央工作部署、任务目标、措施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增强学习实效,切实履行监督工作职责。本委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对党的事业、对党中央的绝对忠诚,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同时,结合纪检工作实际,下一步,本委将从四个方面,切实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一是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作出表率。二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成效,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和有效落实。四是要抓住《条例》颁布的机遇,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把《条例》的精神及时传达到部机关广大党员干部中去,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与统一战线工作结合起来,积极营造学《条例》、用《条例》、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员干部的履职能力。
【篇9】信访工作条例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x月中旬,xx城建组织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学深悟透、取得实效。
高度重视,上下齐参与。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将《条例》学习贯彻作为今年党建工作要点内容,下发《条例》xx册,要求基层党支部深刻认识《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将《条例》学习贯彻作为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凝聚力的重要抓手,以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迅速组织,学习全覆盖。公司党委所属x个基层党支部实现党小组、全体党员两个全覆盖目标,以“三会一课”、讲党课等载体,联合“学习强国”APP等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研读+交流”方式,通过逐条逐段领读、原汁原味学习,全面掌握《条例》9个章节41条内容,确保每位党员学习有心得、学习全覆盖,截至目前,共收到基层党支部学习宣传材料等报告x份,召开党支部、党小组会议xx次,党员学习参与xx人次,实现学习覆盖率100%。
对照内容,落实高标准。各党支部对照条例学习,不折不扣继续做好“规定动作”,与联系生产经营实际,设定“自选动作”紧密结合,紧扣年度党建重点,开展巡察“回头看”,深入查找支部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将学习贯彻《条例》与提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补齐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短板,推动党建工作机制更加规范、党建责任落实更加有效。
下一步,xx城建党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内容,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制度保障和执行,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原则,不断提高党建聚人心、促发展的能力,为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定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篇10】信访工作条例总结
根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学习贯彻落实活动,营造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集中学习,营造宣传氛围
《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集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强化宣传解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纪律意识,切实把《条例》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我局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传达《通知》精神,集中学习原文。强调宣传工作原则、组织领导、工作内容,要求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理解《条例》精神,紧密结合生态环保主业、使命和担当,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组织研讨交流,提高思想认识
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开展研讨交流,领导干部带头,职工跟进的方法,交流对《条例》的认知、看法和今后的打算。大家都一致认可《条例》的出台,是党的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里程碑。为进一步增加“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供了思想保障,指明了方向。大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切实弥补思想工作短板,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面法律法规,优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执法能力,锻造环保铁军。
今后我局将把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为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思想上的保障。进一步深入贯彻学习《条例》工作,各党支部将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把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通过各项活动保证大家把学习《条例》工作落到实处,学习好、领会好,做到学以致用,武装好自己的思想头脑。
【篇11】信访工作条例总结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条例》阐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党内民主和监督体系。《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2016年10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在当下十分紧迫和必要。
【篇12】信访工作条例总结
弹指一挥间,到公司上班已经有半年多的时间了。这段时间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经历。感谢各位领导、同事的指导和帮助,使我更快的适应工作,教会我很多经验知识和为人处世的道理。现将这段时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了解冰箱生产流程、熟悉各类设备
进入公司的开始阶段,每天在车间观察冰箱的生产过程,了解各类设备的作用及特点。通过协助武汉轻机安装D线门发泡、跟踪E线箱发安装和PCM线安装进度,进一步了解了设备,并在日常工作中,参与各项设备检查。在此特别感谢陈工。
二、固定资产管理
感谢师工的指导,通过统计各种设备的使用状态、搬迁情况、报废情况、资产价值等,使我学习了固定资产管理,对设备管理工作有了初步的认识;进而,查询设备管理的相关资料,学习了许多设备管理知识。三、备件管理方法
公司设备的备件采购基本上都属于应急性采购,备件管理还处于原始状态。在黄部长的指导下,通过查询资料,结合公司备件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写了《备件管理方案》,经黄部长的审核后,编写了《备件管理实施进度计划》。方案中提到将备件分类管理,建立设备备件台帐,关键备件定额储备。并制定了《重关备件领用及回收流程》,此流程规定重关备件的领用要以旧换新,统计其寿命。从8月份开始实施此流程。四、月度备件申购计划
公司结构调整,设备管理职能划入工程院工艺装备所。每月根据各制造厂报送的数据,编制下个月的《月度备件申购计划》,发送采购部,采购部反馈申购备件的到货情况。并通过统计各制造厂备件库备件及加工件库存量,了解各厂的备件库存状况。
五、20__年淡季设备自主维修
在夏工的指导下,督促各制造厂淡季自主维修的实施,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同时对于维修中急需的备件及加工件进行跟踪。六、设备的故障管理
在汪所长的带领下,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好转。但是缺少设备资料和历史数据。所以,从头开始收集数据。每天统计各厂的设备维修记录统计表,月末进行汇总,并通过对数据的月度统计分析,了解各类设备的使用情况,寻找故障频繁的设备及主要故障部位,进而,作出改善措施。七、《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润滑作业指导书》
为了使设备操作人员更快更好的了解设备结构,掌握设备操作方法,提高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工艺装备所全体电气工程师在叶工的带领下,共同编制了新的指导书。我参与了编制,并负责收集电气工程师们编写的指导书,转发给各厂设备工程师反馈情况,将所有的指导书统一格式,对应每台设备,填写设备编码。八、参与设备“5S”专项活动
为改善设备现状,推动各制造厂维护保养设备,特推行设备“5S”专项活动。我参与了设备“5S”活动的检查,和各厂设备工程师一起学习好的实施经验。九、备件数据的收集
由于欠缺设备备件的具体数据,在平时申购备件时,经常出现备件型号不对的情况,同时也为了更好的管理备件,所以要收集各厂各类设备备件的清单。进而按照每台设备建立备件台帐。十、设备预算费用
根据各厂报送的数据,向财务部提交下个月的设备预算费用。
此外,还参与了《设备管理制度》的讨论、固定资产标牌的设计等等。以上是我这段时间的工作总结,除了工作上的收获之外,还有心灵上的成长。A、做事情更有计划有条理
每周周末都会写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这使我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习惯。每周一早晨,我会提前几十分钟到办公室,将本周的工作根据轻重缓急,按顺序写在纸上,放在电脑旁,随时提醒我应该做哪些事情。B、更加珍惜时间学习
目前很多公司都已经采用信息管理的方式,运用设备管理软件来管理设备。而大部分设备管理软件都是采用数据库编程的。所以,公司的设备管理将来也会向这方面发展,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数据库编程技术,同时学习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
C、做事情要考虑周到
制定好的管理体制并不难,难的是怎样实施!人都习惯于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任何一点小的变化都会受到排斥。所以想要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上有所改变,是很困难的事情。在近期的工作中,我切实的感觉到了这一点。在做任何事情之前,要考虑每个相关的人,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越来越感觉到自己的不足。首先,对公司整体的运营模式与流程还需进一步的深入了解与熟悉,某些工作的审批职责还不清楚;其次,对于冰箱的生产工艺了解不够,应增加这方面的学习;最后,在工作方法上还有待改进,工作细心度不够。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总结这段时间的情况,感慨颇多,要感谢的人更多。在各位领导、同事的帮助下,我学到了很多知识,非常感激,在此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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