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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答辩状格式及范文【最新30篇】
对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答辩状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事情都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我们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准备好答辩状,
答辩状 1
答辩人:佘,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答辩请求:
一、同意解除与原告王婚姻关系。
二、请求判令婚生子佘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
四、共有房产为答辩人与原告王婚前购置,因答辩人的出资比例占主要部分,请求判令答辩人应占70%产权。
五、请求判令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归答辩人所有。
因原告王诉答辩人离婚一案,案号为()x民一初字第号,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原告王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同意解除与原告王婚姻关系。
(一)、答辩人与王虽自愿结婚,但婚后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间又未能做到互谅互助,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产生矛盾,现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答辩人表示同意。
(二)、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抛妻弃子”,对家庭不负责任,又“恶言辱骂”、“殴打、伤害”原告及“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实际上,答辩人从x年12月开始,便患有精神障碍,就诊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治疗期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精神也容易受外界刺激,且由于生活所需,答辩人一直未接受住院治疗,本来身患疾病是需要家人的关心与体谅,但原告不仅没能从生活及精神上给予帮助,反而经常责怪答辩人,并为一些家庭琐事与答辩人争吵,不断地刺激答辩人,以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未有好转,精神压力也不断增大;同时,因答辩人经常出差,双方缺少沟通,原告便多加猜疑,并对答辩人施加种种限制,因此,原告所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婚生子佘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本案中,原告称将来的经济收入不稳定,自身无经济能力抚养小孩,考虑到原告由于工作原因无法与小孩共同生活,而答辩人目前有固定收入,工作较稳定,答辩人父母也愿协助抚养小孩,因此,请法院判令婚生子佘由答辩人抚养。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
(二)、答辩人目前也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答辩人自x年12月开始至今,每月所支付的医疗费约在x0元左右,而答辩人现每月的固定的工资收入约在2600元(考核工资是不固定的),答辩人除了日常的生活支出外,因小孩在湛江生活,答辩人仍需支付每次行使探望权的长途费用,因此,支付儿子600元的抚养费已超出答辩人的经济能力范围,请法庭慎重考虑答辩人自身的负担能力。
四、原告要求将婚前共有房产归原告所有并不得向其追讨房款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涉案房产系答辩人与王以两人名义在婚前购买取得,并且已经国家房地产权利登记部门登记确认,属于共有房产,由于该房产在购置时,答辩人的出资占主要部分,且房产的内部装修费用均由答辩人承担,因此,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现原告将诉求的房产归其所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五、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应归答辩人所有。
本案涉案房屋屋内的全部家私、家电,均由答辩人婚前购买,该财产应属于答辩人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该财产应归答辩人个人财产,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该财产归答辩人所有。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 月 日
答辩状 2
答辩人:
被答辩人:
就被答辩人诉我及武警广东总后勤生产基地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本人应对其所受的损害承担部分责任。
本案交通损害的事故是发生于全封闭的高速公路路面的五车连环碰撞事故,事故的过程在交警的卷宗中,应当有详细的阐述。值得提出的是,本案被答辩人,并不是五辆事故车的车主,也非车中的驾驶员或乘客。用其自己的话说是发现粤号车发生事故后,到高速公路中央询问并拔打电话报警而被突然冲上来的车辆撞伤。也就是说,是在高速公路中央被车辆撞伤的。
答辩人无意否定被答辩人被撞伤的事实,也无意否定我方在事故中应负一定的责任。但是被答辩人以其自己的伤害损害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答辩人在事故中的过错在于其盲目冲进高速公路。
本案受伤事故,应当运用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使用中的高速公路是一个高度危险、管理严格的区域,是不允许行人进入的区域。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施工或施救等作业,一方面应由特殊的人员进行,另一方面必须在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或安全标志服。但是,被答辩人既非指定的作业人员,也在未有任何标志的情况下盲目下车询问并占道通话,不管被答辩人当时用意如何,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违法性是不可否定的。广东省人大常委通过的《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明文规定:高速公路作业中“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造成通行车辆受损坏、人员伤害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参照这一条规定,被答辩人对自己的伤害损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对其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害数额的计算不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我们首先撇开责任的划分问题,仅就被答辩人的损害计算,对照其诉讼请求:
1、 治疗费:应以可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实际票据计算;
2、 误工费:被答辩人主张年薪15万元没有合法证据,应以国有同行业标准计算,其时间基数为103天;
3、 护理费:因被答辩人所称的护理人员非医疗单位指定或认可的护理人员,故其诉称的护理费不能支持;
4、 对看望人员的住宿费,答辩人亦不予认可,但将服从法院裁判;
5、 对住院伙食补助费4100,答辩人予以认可;
6、 交通费:因伤治疗、伤残评定和按交警要求处理交通事故的费用,答辩人予以认可,但双方洽谈过程中的交通费不应计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
7、 残疾辅助器具费198元,以医院或鉴定机关认可的证明根据票据予以认可;
8、 财产损失因无交警部门认定的证据,答辩人不予认可;
9、 残疾补偿金95623.68元予以认可;
10、 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无异议;
11、 对精神抚慰金1万元的数额,答辩人不予接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之规定,本案计算伤残补助金时,已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
12、 后续治疗费和护理费的证据不足,不能计算。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对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计算不合理应合理计算,分责承担。
三、 车辆的权属和使用的陈述。本案WJ15-58062号大货车是武警广东总队后勤运输大队的车辆。答辩人曾被车主聘为司机(有驾驶证为证),后该车由答辩人以包干的形式承包参与民间运输业务,主要开展深圳业务,于是在20xx年9月答辩人以深圳市升恒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购买保险,投保费用由答辩人支付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应承担相应责任。请求人民法院正确划分责任,合理认定损害赔偿的数额予以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答辩状 3
答辩人:
地址:
人:
被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
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
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简称原告)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人民法院诉龙某某(以下简称被告)房屋买卖一案,现作如下答辩:
答辩事项:
被答辩人起诉的主张违背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
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
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第1项约定内容充分而且十分明显反映了______和______二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百姓也不会原谅一个出尔反尔、不守信用、说话不算数的人,这说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利用被告的处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一项称“依法确认原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没有地方性法规、没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据。
根据第5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______当时是非常清楚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而强烈要求购买,说明买卖双方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
不存在重大误解、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二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所签合同正是如此。
无论是从合同的签订过程、或者从合同的签订内容来看都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条第1款的(一)至(五)项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同时也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条第1款的(一)(二)两项规定。
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原被告初步达成购买协议并缴纳定金______元不属实,有捏造事实进行敲诈的嫌疑。
如果二位原告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缴纳定金______元给被告,请在法庭当庭举证,并经龙某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后法院方可采信。
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没有约定缴纳定金______元的内容。
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二位原告想通过这种方法获得,这种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然,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二项称“依法判令四被告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和定金______元”也没有事实依据,当然本案用由二位原告承担。
再次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合同签订后,原告______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______万元”不属实,被告龙某亲笔书写了收条就更不属实。
四、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后原告经多方了解得知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这实属找借口,“多方了解”的人都有谁,有无公信力并无相关证明。
但据本案被告龙某提供的______法律服务所对该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见证,结论是:“其订立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并盖有公章,具有信服力。
五、二位原告购买的房屋虽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说明所有权没有转移,而不是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合同是债权,请二位原告把债权和物权分开,切忌混淆。
再加上本案的标的物是顶层,就是农村人所说的朵尖子,不是纯粹的完整的一层房屋,经咨询_____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这种情形是可以补办房屋产权证的。
因此原告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应驳回起无理要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法官一定会维护社会诚信,不会支持狡诈,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合同有效,并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原告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请尊敬的审判员采纳我的答辩意见。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龙某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
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
列举,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答辩状 4
答辩人:,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5329,联系电话139872。
被答辩人:,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
答辩人因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婚姻关系
我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x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婚姻关系。
二、 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xx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2月18日
个人表现寒假作业 5
运营影评的教学周记生涯规划的检测资料合同,营销策划孟浩然辞职,学习方法句子优秀欢迎词剖析材料了职责韦应物,答辩状工作柳永请假条奖学金的发言稿宣传周。
答辩状 6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之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供合议庭参考:
一、被答辩人的车辆发生火灾不是答辩人的维修造成的
XX年5月4日,被答辩人的车辆(以下简称“该车”)发生火灾,经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该车前左侧引擎盖下,发动机以左,前左轮护板内侧以右。但具体起火原因不详。XX年9月5日,物证司法鉴定所经对10个送检样品(铜导线)及取样进行鉴定,得出结论为试样7存在一次短路熔痕。 被答辩人以此认定是答辩人的维修原因造成的,但答辩人的维修与被答辩人车辆发生火灾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理由如下:
铜导线的短路不是答辩人维修造成的。首先,10个试样是不是全在答辩人的维修范围之内并不得而知?被答辩人并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其次,试样7是否在答辩人的维修之列,被答辩人更没有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再次,电线不在答辩人的维修范围之内,被答辩人的车辆发生事故,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简称“保险公司”)定损,需要维修的项目有:前杠碰破、前框修复、发动机盖拆更、水箱碰漏水,需要更换的配件有:前杠、中网、前杠骨架、前杠网、左雾灯、左大灯、前框、杠支架等,在保险公司定损后,答辩人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范围对该车进行了维修,更换了前杠、中网、前杠骨架、前杠网、左雾灯、左大灯、前框、杠支架等。从维修部位上看,答辩人维修的范围在该车的正前方,而“车前左侧引擎盖下,发动机以左,前左轮护板内侧以右”这一范围并不在保险公司的定损范围之内,也不在答辩人维修范围之内,从更换配件项目上看,答辩人也没有对该车上任何电线束进行修理、更换。
《钣金修整培训教程》只说明修复事故车的一般步骤,不能说明该车火灾责任在答辩人。根据该教程,修理前端碰撞是“经常需要”而不是“必然”拆下整个动力系统,而在实际维修中是否拆下整个动力系统取决于车辆前端是否存在严重变形,如车辆出现车身底板严重变形、车门前立柱发生弯曲变形等情况,则需要拆下整个动力系统,在拆下整个动力系统前,电线线束必须从发动机附件、车灯和喇叭上断开。具体到本案,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情况,该车辆只是出现前杠碰破、前框修复、发动机盖拆更等情况,根本没有出现“车身底板严重变形、车门前立柱发生弯曲变形”等需要拆下整个动力系统的情况,所以答辩人在维修该车时也根本不需要拆下电线线束。
铜导线发生短路的原因很多。铜线老化、铜线自身存在质量缺陷、固定铜线的'装置没有固定牢固造成铜线损坏等等,都会造成铜导线的短路。具体到本案,该车是20xx年X月购买的,至发生火灾时已经近三年了,完全存在线路老化导致短路的情况,这是其一;其二,铜线本身存在不符合国家关于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样会引起短路,发生火灾; 其三,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强调该车是进口车,以其逻辑不会存在短路可能,但是进口时同样存在因导线没有有效固定而发生短路的情况,20xx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韩国现代美佳小客车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警示通报》,经分析判定“该型号车辆传感导线出厂前未对其进行固定。将导致车辆在运行时由于导线的摆动,导线与空调散热叶产生运动干涉,造成导线破损,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甚至最终可能导致发动机不能正常工作,出现短路引起火灾。”
答辩人具有一类小型车维修资质,同时,答辩人作为北京现代汽车授权的4s店,在为车辆维修保养时完全是按照程序进行,且全部是使用厂家提供的原厂配件。
综上,答辩人的维修不会导致该车铜导线的短路发生。
二、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是答辩人的维修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车辆发生火灾的因素很多:有保养不当的、电线短路的、燃油存在质量问题的、非法改装的、添置劣质电器的等等。而引起电线短路又有很多因素:电线老化、电线自身存在质量缺陷、电线没有有效固定、加装劣质电器、非法改装等。而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是何种因素引起的短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被答辩人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答辩人在维修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本案是承揽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具体到本案,保险公司定损项目:前杠碰破、前框修复、发动机盖拆更、水箱碰漏水,需要更换的配件有:前杠、中网、前杠骨架、前杠网、左雾灯、左大灯、前框、杠支架等,而答辩人正是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范围对前杠、中网、前杠骨架、前杠网、左雾灯、左大灯、前框、杠支架等进行维修。故作为承揽人的答辩人是不存在任何过错的。
四、公安消防大队关于损失数额的认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上报的火灾损失情况进行的核定,是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的一个环节,其本身并不是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故,洛阳市新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损失数额的认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请求。
答辩状格式 7
答辩人:____集团公司
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总经理
答辩人因与______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原告诉称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应当参加诉讼,原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依法成立、经依法登记、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性。与原告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为分公司,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当事人资格,应当作为诉讼主体独立参加诉讼。
该承揽合同纠纷为原告与分公司签订,总公司并不知情,对于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及其履行情况均无从得知。原告诉称与分公司存在承揽合同纠纷,分公司有独立诉讼资格,原告应该以分公司为被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二、原告诉称,20___年12月9日,分公司原负责人ZZ在其承揽合同中签字,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确认。而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负责人为“杨惠生”,若原负责人ZZ真的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签字确认,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负责人Z经理的真实姓名;且原告并没有提供所称的承揽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答辩人有理由怀疑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不排除伪造的可能性。
三、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原负责人________已涉嫌经济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侦查,下落不明,并将本案涉及的相关合同及其他材料带走,致使总公司无法掌握其他的证明材料,对本承揽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属于ZZ的个人行为等重要事实无法明确,更无法考证,需要等ZZ归案及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才能查明。因此,本案所涉承揽合同纠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待核实。
综上,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无权起诉总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6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答辩状 8
答辩人: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案号(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字第_____号】,依据事实、道理、理由、道德和法律依据,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_________
1、请求法院秉公裁判,对合法抚养权给予法律保护,以维护王小某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请求法院对合法生效的离婚协议给予法律保护;对被答辩人李某某的不道德行为给予教育。
3、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事实理由:
大家都有子女,大家都知道抚养子女不是简单的养大的意思,抚养费也不是简单的孩子生活费,既然生出了孩子,就要尽自己的责任,就要尽到自己法律的义务和做人的道德,在法律上父母抚养子女的规定年限是子女成人(18岁),但在现实和中国国情中,培养子女成人成才直到完全独立,乃至子女成人后安家乐业、18岁后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抚养、结婚生子、困难帮助等等。都是父母抚养的范围,大家都当过父母,大家也都是为人父母的,子女的日常花费、教育费实际花费和教育的实际投入、生活费、医疗费的开支,不用调查也心中明白。
1、__________要求变更王小某抚养权是没有法律依据,原告请求变更抚养权理由不充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李某某要求变更抚养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原告在起诉书中诉讼请求判令将__________判给原告抚养是李某某凭借《王小某与李某某的抚养纠纷案》想夺回王小某的抚养权,是不合法的,是对《离婚协议》的反悔,是对《离婚协议》的不尊重,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
2、本案涉及到的部分法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第五十八条: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答辩状 9
答辩人因原告绿油油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离婚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结婚后出双入对,感情很好。答辩人一直在家中操持家务、勤恳持家,是一位贤惠的妻子。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答辩人不愿意在家中,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
3、原告在诉状中称夫妻共同债务共计26800元,没有此债务,均是捏造的不实之词。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如原告一定坚决离婚,请原告给予答辩人七年的青春损失费共计:300000元。将孩子归于答辩人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原告的原因所致,原告在婚后曾多次实施暴力,用剪刀等物件将答辩人致伤,还是答辩人娘家人给予治疗。x年4月份原告将答辩人又实施暴力,在河滨公园将答辩人暴打,说拉到黄河中扔掉,答辩人将此事告知原告舅舅,5月2日原告在酒后因答辩人将此事告知其舅舅将答辩人该出家门,将孩子留在原告家中。赶出家门后答辩人为生活在外打工,在一前答辩人未曾出门打工,因此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在外打工和事实不符,出门后答辩人因想念孩子,去原告家中看望孩子,原告不给予看望,实属不符人情。原告因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以维护妇女合法权利,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年 月 日
原告以答辩人系发包人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0
1.答辩人认为,作为搬运工地提升架的承揽人并不需要有相关资质,故原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向答辩人主张赔偿无事实依据。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所述发包人应限于仅指《民法典》中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或与建设工程合同类似的合同关系中的发包人。
因建设工程事务中,若施工承包方无相关资质则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将剧增,故司法解释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考量而有此规定。但若对发包人的定义进行任意扩张解释,将大多数普通、简单的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做人都归类为发包人,则会不当的对定做人苛以重责,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亦有违民法公平之原则。
故答辩
答辩状 11
答辩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陈甲。
针对杨某诉答辩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答辩人作如下答辩:
一、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对杨某构成工伤以及五级伤残的鉴定结论无异议,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也愿意按照法定标准对杨某进行赔偿。工伤事故发生后,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及时为杨某垫付了医疗费用,也主动申请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数应为xx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x%。
《工伤保险条列》第三十六条:“(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x个月的本人工资……”第六十四条:“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x%的,按统筹地区工资平均工资的6x%计算。”杨某x2年5月至x3年4月的平均工资为125x元/月,x2年xx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x%为3xx3元/月*6x%=22xx元/月。因此,杨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22xx元/月*1x月=4xx6x元。
三、杨某要求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杨某于x2年4月14日受伤住院,但旅游度假有限公司自x2年5月起仍然按原工资待遇标准向杨某支付工资至x3年12月,即1x个月的工资,共计25x2x元。本案中,杨某的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应以12个月为限,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向其发放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已超过法定标准。因此,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不应再额外向杨某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同时对于超额支付的1xx2x元理应用于抵扣旅游度假有限公司需支付的其余工伤待遇。
四、 垫付的医疗费以相关票据为准。
五、 续医费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六、 住院伙食补助费过高,应按每人每天x元计算。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实施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x4号:“四、x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x月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应以每人每天x元标准,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七、 护理费16x元过高,应以xx元/天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八、 交通费1x元过高,应予以减少。
九、 生活津贴2x元,没有法律依据。
十、 经济补偿金1134x元,没有法律依据。
杨某与旅游度假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x3年12月1x日期满。期间,旅游度假有限公司足额向杨某发放了工资以及停工留薪间的工资。现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本案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杨某的该项请求,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支持。
答辩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答辩如上,望法庭予以采纳。
答辩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
x4年1x月1x日
答辩状 12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因与原告向______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之间纠纷的发生是由原告先引起的,-____--年____月____日,答辩人因原告盖房子时侵占了答辩人家里的宅基地一直不给予补偿而找其理论。
当时答辩人站在马路上只是和原告的丈夫_ 讲理,但肖x恼羞成怒,脱下上衣就用拳头来打答辩人,这时原告赶到,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帮其丈夫打答辩人,并脱下其脚下的高跟鞋砸向答辩人的脸,使答辩人的脸被砸伤,答辩人被原告夫妻二人殴打忍无可忍,才从地上捡了一个砖头砸向_ ,却碰巧砸到原告。
答辩人在这次纠纷中也受了轻微伤,有____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为据。
故本次纠纷责任不全在我方,原告也要负有一定的责任。
二、原告所主张的医药费凭相关的正规发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鉴定。
另外,原告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答辩人的答辩请求。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答辩状 13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答辩人因收到 人民法院转来关于 与原告 因 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主体不适格答辩状 14
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总经理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在成立清算组后已经对公司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原告起诉答辩人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一共提供了六组证据,其中第六组证据中的《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中显示万好置业于__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__年9月29日万好置业将清算事宜在《芜湖日报》进行了公告。__年12月31日万好置业清算完毕。
第六组证据中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显示,繁昌县工商行政部门于__年4月15日准予对繁昌县万好置业进行注销登记。
可知,万好置业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通知告知义务,万好置业解散的`事实也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在法律上万好置业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已经消亡。新成立的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余万好置业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原告在起诉状中仍然要求万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债务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__年_月_日
答辩状 15
答辩人:______________,女,年月日生,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_____离婚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_________________
一、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上诉请求1应予驳回。
(二)上诉请求2应予驳回。
(三)上诉请求3应予驳回。
(四)上诉请求4应予驳回。
二、下列财产,一审不予处理或错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中院予以纠正。
1、被上诉人用于购买_____房产的_____万元婚前存款;
2、_____房产装修款_____元;
3、_____汽车;
4、上诉人贷款炒股转走的现金_____元。
三、由于时间变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已经发生变化,列举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_____房产贷款,现贷款余额本金是_____元,利息是_____元,罚息是_____元,诉讼费预计支出是_____元,合计此套房产负债为_____元;
2、_____银行贷款,现本息余额是_____元。
四、根据事实,请求中级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如下认定:_________________(按一审判决书的认定顺序)
1、认定被上诉人的婚前财产为_____房产一套和现金人民币_____万元;(判决书第_____页第_____行,维持一审认定)
2、认定_____房产系上诉人出售_____房产的房款所购买;(判决书第_____页倒数第_____行,维持一审认定)
3、认定被上诉人出资婚前存款_____万元购买_____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
4、认定被上诉人用出售_____房产的房款装修_____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
5、认定上诉人非法转移现金_____元;(判决书第_____页第_____行,依据司法解释,重新认定)
6、其余认定不变。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审有关事实认定错误,处理不当,应予纠正。
请求中院查明事实,作出正确的判决。
此致
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答辩状 16
答辩状
本人收到贵院邮寄的对方起诉材料后,认真准备本次庭审,现针对对方起诉书中的内容,向法庭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应当为本人补缴自**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或向本人支付等额赔偿。
本人自**?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以上规定,本人要求原告为本人补缴自**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或向本人支付等额赔偿。(具体金额,个人根据工资情况算一下,或去当地社保办咨询一下)
二、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本人支付赔偿金。
原告于**年*月*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但内容不属实且程序违法。首先,原告至今拒不为本人补缴社保,且随意以无中生有的理由,单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定解除理由。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原告不但未履行法定程序,且书面通知亦未送达本人。由此可见,原告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实体和程序皆违反法律规定。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原告应当为本人支付的赔偿金为*元(*元X年数X2)。
以上是本人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充分采纳。
答辩状 17
答辩人:广西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东路XX里19号,组织机构代码:199452-6。
法定代表人:林X,董事长。
就上诉人覃书X与黄X、广西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广西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特作如下答辩:
一、黄X与XX公司并不存在挂靠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覃书X或黄X如果认为黄X与XX公司存在或成立挂靠关系,他们应依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在本案中,并无任何证据证实黄X与XX公司存在挂靠关系。
二、XX公司的员工林小X与黄X并没有“订立口头协议,把该工程交由黄X实施。”,黄X怎么获得并实施涉案的工程,XX公司不清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覃书X或? ”,他们应依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但本案中,并无任何证据证实林小X与黄X“订立口头协议,把该工程交由黄X实施。”
三、黄X不是XX公司的员工,XX公司与黄X也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并无证据证实XX公司与黄X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四、XX公司虽然与发包人即XX县交通运输局订立了《合同协议书》,但双方根本就没有实际履行合同。
合同订立不等于合同就履行,合同订立与合同履行是两码事,社会生活中有不少合同订立之后并没有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哪方当事人认为XX公司履行了与发包人即XX县交通运输局订立的《合同协议书》,就应当提供证据加与证实,在本案中,并无证据证实XX公司履行了与发包人即XX县交通运输局订立的《合同协议书》。
综合以上四点可知,除订立《合同协议书》外,XX公司与涉案的XX县20xx年通村水泥路工程的No9标段的工程无关,不享有权利,自然也不应承担与此相关的纠纷的任何法律责任。
五、本案根本就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之规定,一审判决适用该规定属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水泥不是限制流通物,不是非自然人才能购买的物。《物资采购合同》的双方为黄X与覃书X,XX公司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不能约束XX公司。
其次,《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中,没有任何一处涉及XX公司的名称。覃书X有何理由“相信”黄X有并不出现的XX公司的“代理权”?没有。
最后,从本案的情况看,覃书X供应水泥给黄X,他也认定黄X是买受人,他提起诉讼也是以黄X作为被告,XX公司是被一审法院追加为被告的。覃书X根本就不存在相信黄X具有XX公司的代理权的事实。所谓的表见代理,与其说是覃书X的表见代理,不如说是一审法院想当然的表见代理。何况,直到覃书X向黄X供应水泥完毕为止,黄X都没有以所谓的“被代理人”XX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何来的表见代理?
一审法院判决XX公司与黄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错误的。
六、覃书X与黄X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他们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一审判决确定的货款274365元,金额准确。
覃
2、一审判决确定的利息10974.6元,金额准确。
覃 ”
3、覃书X主张“违约方应支付我方违约金叁万元”,没有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覃书X与黄X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只对“利息”作出约定,并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约定,并且,更重要的是,覃书X在一审时并没有主张“违约金”,其上诉后才主张“违约金”,二审法院不应支持。
请二审法院驳回覃书X的上诉;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判决XX公司不与黄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覃书X货款与利息应由黄X自己给付。
此致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广西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答辩状格式 18
答辩人:赵____、王____、王____、张____、李____
代理人:____律师事务所 李____律师
答辩人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被答辩人凌____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清市人民法院(20xx)融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的民事上诉状副本一份,答辩人(作为原审五位原告)就凌____(原审被告)的《民事上诉状》所提到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从整个被答辩人的五个上诉请求事项中,对第一项和第三项请求没有异议,但是答辩人对于第三项作出补充,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要求该公司将赔偿费用直接转账到本案答辩人赵____的指定银行账户上。对第二项和第四项和第五项均有异议。其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被答辩人上诉请求第一项提到的“请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福清市人民法院(20xx)融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答辩人没有异议。
(一)、上诉人认为“遗漏必须共同参加本案诉讼审理的被告钱____,违法追加凌____为被告,本案一审中的原告王____、王____张____、李____、赵____等人至今没有起诉凌____作为被告,但法官追加凌____作为被告,不符合法律规定”。答辩人认为:这与客观事实不符。本案一审中的原告王____、王____张____、李____、赵____已经在一审开庭前(即20xx年9月6日)正式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其理由是:“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管理,被申请人与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这里的被申请人和被告均指向凌____。
(二)、上诉人认为,20xx年9月25日钱____被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刑事拘留,钱____接受讯问笔录时承认其本人曾向孙____借车一事,并擅自将该车转借给邓____使用和钱____被刑事拘留26天,后被取保侯审(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20xx年7月11被告邓____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承认其向钱____借用闽B____号轿车,在驾驶该车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这与客观事实不符,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我们只听到上诉人要求追加钱____为本案被告,而没有发现上诉人有举证说明申请要求法院调取证据的相关材料,上诉人也没有出示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上述事实。
(三)、答辩人完全同意这个请求的实际原因是:由于一审法院没有判决被上诉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在本答辩意见的后面有解释)。
二、被答辩人上诉第二项请求提到:“请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本案发回福清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答辩人有异议。
(一)、福清市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应当依法将保险公司的商业险纳入赔偿范围,进行改判。而不是发回福清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结合本案事实,上诉人称:“被告邓____向钱____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后钱____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6天,钱____据实供述其本人不是该起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实际驾驶人为邓____,钱____交纳了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这些事实有邓____,钱____的供述笔录为铁证依据,”这些只是上诉人单方面的陈述,没有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二)、上诉人认为,自己从未与邓____发生借用法律关系。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邓____的投案自首供述,依法作出的公交认字(20xx)第____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邓____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____等人的各项损失依应由邓____、钱____共同赔偿,与上诉人凌____无关。一审法院否认邓____在福清市公安局侦查阶段供述其向钱____借车事实,无相关证据证明,未查清案件事实即邓____驾驶的车辆来源就作出判决,系事实不清楚。答辩人有异议。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根据原被告的证据和现行法律和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不是由法院来承担举证责任,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否认邓____在福清市公安局侦查阶段供述其向钱____借车事实,无相关证据证明,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应当是由上诉人承担,如果上诉人举证有困难,则应当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上诉人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没有举证说明申请要求法院调取证据的相关材料,我们只听到上诉人要求追加钱____为本案被告。当然,作为答辩人也希望上诉人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特别是钱____交纳了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取保侯审的事实。至少有一个有赔偿能力的责任主体在哪里,对于答辩人来说,当然是一件有利的事情。关于钱____交纳了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取保侯审的事实,以及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恳请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在二审环节作出公证的判决。
(二)、上诉人认为,关于凌____系汽车租凭店业主,凌____有合法经营资格,________号轿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孙____,孙____将该车借给钱____使用, 上诉人与凌____虽为夫妻关系,但孙____没有将该车交给凌____经营,孙____也没有在汽车租赁店负责经营管理,凌____昌日常经营亏本,其经营收入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即凌____与本案赔偿无法律关系,依法不应当被一审法院追加为被告,凌____不应该承担责任。被告邓____、钱____向公安机关的供述笔录足以证明他们未向凌____租赁________号轿车的事实。答辩人认为,这些也只是上诉人单方面的陈述,没有相关证据加以证明。而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却是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由凌____实际管理,凌____与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即凌____与本案有法律关系,而不是象上诉 答辩人认为,如果上诉人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上诉人应当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载明的内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从该法条规定的内容来看,除第一款第(四)项外,其余各种情形均可以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如果二审法院能够在二审程序结案的,答辩人建议 尽可能在中级法院审理终结。
三、被答辩人上诉请求第三项提到“依法判决被上诉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一上诉请求依法应当成立,答辩人没有异议。
但是答辩人对于第三项作出补充,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要求该公司将赔偿费用直接转账到本案答辩人赵____的指定银行账户上。其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而保险免责条款属于保险公司预先单方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投保人协商的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应理解为: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确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结合本案,被上诉人保险公司仅将“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印制于在保险单重要提示一栏中,并不能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且保险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所以,应视为其未就免责条款向被保险人履行明确告知义务。
(二)、“无证驾驶”作为保险免责条款,保险人必须明确告知。本案中无证驾驶,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而保险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本案被上诉人孙____已经向被上诉人保险公司投保并缴纳了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有效。“无证驾驶”作为一种事实普遍存在,人人都知道“无证驾驶”为法律所禁止,但并不是人人都知道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所以当其作为保险免责条款时,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为合同一方的保险公司必须明确告知,作为合同另一方的投保人有权知晓。所以,有人将“无证驾驶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人人皆知”理解为“无证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免责也应人人皆知,无须特别告知”是错误的,其混淆了二者的适用,否认了合同主体的平等性,严重损害了保险合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三)、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孙____已经向被上诉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足额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无证驾驶”作为保险免责条款,保险人未履行必须明确告知告知保险合同的详细条款等义务,应承担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
四、被答辩人上诉请求第四项提到:“依法判决上诉人凌____不承担赔偿责任”。答辩人有异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这一上诉请求。
上诉人认为,福清市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孙____、凌____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错误。他的理由是孙____将上述车辆借给钱____没有过错,且钱____借用车辆后未发生交通事故,孙____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钱____擅自将该车借给邓____驾驶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由邓____、钱____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与凌____、孙____无关。这个主张与本案的客观事实不相符合,上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也不相符合。这在前面已经谈得很多了,因为时间关系,不再重复。
五、被答辩人上诉请求第五项提到:“一审案件受理费4200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赵____、王____、王____2、张____、李____负担。答辩人有异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这一上诉请求。
答辩状范例 19
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对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请求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_________,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以上申诉人的综合表现,申诉人_________已经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于是我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的决定,提出将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申诉人_________正式终止合同,并已经提前_________天通知。按照《_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第______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现已经提前_________天,我公司已经仁义尽至了。根据《劳动法》、《_________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据。关于申诉人提出的加班费,我公司在招聘该员工______时就已经说明并征得申诉人______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天的工作条件相对应的待遇。因此其每个月获得的劳动报酬已经包括了该加班费,也即我公司已经支付了平时和周末的加班费;因此不必另行支付。关于夜班补助,我公司的薪资里显示了夜班津贴,也即夜班补助,也就是说平时每个月的该补助已经包含在发给申诉人的薪资中,已经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关于合同终止补偿金,我公司根据以上申诉人的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何况已经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劳动法》、《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我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的所有申诉要求。此致_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答辩人: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答辩状 20
答辩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上海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
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_____协议效力及_____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
”虽然该约定上海市_____委员会与上海_____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上海_____委员会。
二、尽管上海市的`区域内有二家_____机构,但是属于上海市的_____机构仅此一家,另一_____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上海分会,顾名思义不属上海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上海市。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第三条规定,“_____协议约定的_____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_____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_____机构”。
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上海市_____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上海_____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_____机构。
该_____协议有效,上海_____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答辩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答辩状 21
因被答辩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请求,答辩人为此而进行答辩。
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之间的夫妻感情还是较好的,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只是发生了一些小矛盾、小误会、小摩擦而已,对家庭生活的琐事,
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看法,有不一致,有分支是正常的,可以通过商量、交流和沟通加以解决,动不动就以离婚分手的方式来回避分歧肯定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
被答辩人诉状中讲夫妻感情破裂,这不是事实。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
根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目前的情况,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现答辩如下:
一 、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
双方自结婚以来夫妻感情很好,虽有被答辩人因夫妻小纠纷提起离婚诉讼,但被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小门面、
相互忠诚、信任钱财依旧由被答辩人保管,互尽扶养义务,感情和好如初,时至现在被答辩人又以一点小小的家庭琐事、夫妻间的小纠葛再提起离婚诉讼,这种处理夫妻矛盾和纠纷的方式和方法是不太好的。
二、答辩人在起诉书中所讲的不太符合实际。
被答辩人说其要学车答辩人便要求其给三万元,不给就打死被答辩人,事实并非如此。
由于被答辩人每次遇到夫妻之间有小矛盾的时候,不是积极的寻求沟通解决而是采取很不成熟的做法,要么以离婚相要挟,要么就回娘家躲避,
因此答辩人在其闹要离婚时很无奈说的一句气话:“如果你要离婚就拿三万块钱给我”,这只是一句气话而已,说心里话,即使被答辩人给再多的钱答辩人也不会同意离婚的,答辩人需要的是老婆、妻子、爱人而不是钱。
答辩人也承认有拿过刀威胁一事,但答辩人并没有要砍被答辩人之意,人非草木,熟能无情,被答辩人和答辩人相濡以沫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并膝下育有一子,
岂会做如此无义无理无法之事,况且答辩人还是很爱被答辩人的怎么能下手呢?答辩人之所以这么做只是想以此来吓吓答辩人屡次有矛盾就往娘家跑的幼稚行为,并没有要砍她的意思。
三、答辩人在起诉书中提出离婚离婚理由过于牵强
答辩人在起诉书中提出十几年前夫妻之间的老旧帐并来追究这些事的成因及责任,是没有必要了,将这些事作为离婚的理由,也过于牵强。
天下那对夫妻在一个家庭里久了总没有矛盾、分歧、纠纷?过去就让它过去了。
俗话说:“夫妻吵架、打架不记仇,不过夜”。
如果总记仇或常炒旧饭,那岂不是两人在一起越久矛盾、纠纷就越多、越深?
四、答辩人愿意承认错误真诚改掉缺点、弥补不足希望能和被答辩人和好。
被答辩人和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因夫妻生活的小矛盾没有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而引起的,纠纷和矛盾在每一个家庭中不论感情多好的夫妻都会有,
答辩人如果在这些引起夫妻间摩擦的事情上有错的愿意承认错误并在日后加以改正,因此答辩人希望,被答辩人放弃离婚的想法,夫妻和好共同抚育儿子,
答辩状 22
答辩人: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代理人:张欣,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张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址(略),身份证(略)
答辩人就张某所诉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x3)深南法蛇民初字第4号],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张某因其居住的B栋2单元3A于x2年11月1x日发生严重的渗水、漏水而起诉答辩人,认为是答辩人失于管理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答辩人作出相关赔偿。然而答辩
x2年11月1x日12:53 分,答辩人值班人员在小区公共区域巡视检查中发现,张某所居住的B栋2单元3A门口发现有水渍,初步判定水源系从张某家的室内流出,答辩人的物业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张某,等待张某回来查明原因,张某回家打开门后,答辩人立即组织物业有关工作人员紧急清理室内积水,答辩人的工程人员会同张某现场查看渗水原因,答辩人的工程人员在现场查看时发现,水源系从房屋天花中央空调排风口流出,根据现场流出的水发现有异味,当时判断这应是污水管道堵塞所造成。而答辩人调阅了张某装修申报的图纸发现,张某将原有的阳台改为厨房,原有厨房改成餐厅,改变了房屋原有结构,为此又私自改动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将空调排水接入污水主管,将污水排放接入雨水管道,雨水污水管道混排是导致张某改动后现有厨房污水倒流的主要原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x2]第11x号)第五条明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也明确有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显然,张某在装修过程中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违反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装修手册》的相关管理规定与要求。
二、答辩人已尽到告知和维护义务,没有任何失职的过错。
张某于x年12月5日向答辩人提出了装修申请,答辩人对其装修内容审批时已就装修明令禁止事项进行书面告知,明确告知业主严禁改变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实际上答辩人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张某尽了告知义务。并且,x年5月5日张某的《装修延期申请审批表》里,答辩人再次提醒和书面告知了相关事项。不仅如此,答辩人还积极协助处理本次事故,当时是答辩人的值班人员在小区公共区域巡视检查中发现张某户内有水溢出,答辩人还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业主,并全程协助业主处理户内积水及进行事件事故调查。
因此,本案事故的过错系张某本人所造成,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更不存在民事法律责任的前因后果联系,答辩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人情关怀上都履行了协助义务。
三、依照双方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张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答辩人与张某双方签订的《装修进场协议》第十二条明确约定:“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由责任人或业主负责赔偿。”第十五条还约定:“由业主装修改动房屋结构而造成的房屋开裂、渗漏等后果,由业主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而本案张某装修期间改变了原有的排水设施及功能在先,导致户内设施损失,其主要直接责任在于张某,依据上述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其责任应自负。
四、张某应立即恢复户内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复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的排水设施原有功能,停止对该栋全体业主共用管道设施的民事侵权行为。
张某户内装修时改变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改动了原有的排水设施及功能,答辩人已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但出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物业管理需要,希望法院能劝诫张某立即恢复户内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复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的排水设施原有用功能,停止对该栋全体业主共用管道设施的民事侵权行为,望法院能主持法律公平与正义。
答辩人:深圳市某业管理有限公司
x年七月二十九日
纠纷答辩状 23
答辩人:,女,汉族,x年9月17日生,
住址:xx市长宁区虹桥路号
被答辩人:,女,汉族,x年4月10日生,
住址:xx市路弄号XX室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房产买卖纠纷一案,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作为出售房屋所有人与答辩人签署相关协议合法有效。
x年5月18号,答辩人与签署了编号为2《xx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将所有位于新场镇申江南路7777弄6号X室的房屋出售给答辩人。答辩人与之间就涉案房屋买卖形成法律上的买卖关系,其销售依法有效。
二、关于银行放贷与答辩人个人信用的问题。
答辩人依合同约定,在拿出了足额首期购房款后,并在原告出具收据后的壹拾伍个工作日内,答辩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交了齐全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但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报告编号:),答辩人信用记录显示其并无不良记录,而且在信贷审批查询记录明细表里显示,自x年06月23日起,贷款一直处于审批状态,并未显示已批准或者是不予批准状态,即对于答辩人的贷款发放情况及发放时间属于银行的工作范围,至今仍属于审批阶段,并不存在银行贷款因答辩人资信问题而未获批的情况。
三、答辩人不存在违约责任。
合同订立后,答辩人依约支付了首期购房款计人民币36万元,并向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83万元正。随着合同约定的过户日接近,银行贷款仍属于审批阶段,致使合同至今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一)第4条仅约定贷款申请获得银行通过、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通过或者通过的贷款额度不足申请额度时答辩人要遵守的规定。但在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并无准确要求第二批购房款(贷款金额)的支付时间,即银行贷款的下发时间属于未知的时间,所以不存在答辩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及时支付第二批购房款的情况。
根据以上陈述,答辩人认为:
因为银行贷款仍属于审批阶段,第二批购房款(银行贷款)至今仍未下达,属于银行程序上的工作内容,并不属于答辩人的贷款未获批准,违反合同的约定不予支付购房款的情况。被答辩人之诉请因与事实不符而不应得到法律支持。请贵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之神圣权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新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答辩状 24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答辩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写明答辩意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公章和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制定,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答辩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4.答辩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3.反诉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4.反诉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被反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等信息。
5.反诉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答辩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写明答辩意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制定,供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
4.答辩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5.答辩状应当由本人签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答辩状 25
答辩人:
XX人民医院
住址:XX市路七号
因要求X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答辩人与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答辩人1998年6月10日与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订立了一份口头合同,由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把答辩人的一个高压电表柜拆除,是受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委托来拆除高压电表柜的,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2.伤害赔偿应由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其一,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其职工在履行合同的范围内所受到伤害应负责任,伤害并不是由于合同客体以外的事物造成的。其三,受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委托的在拆除高压电表柜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反操作程序的行为,未尽一个电工应尽的注意。
3.答辩人对伤害赔偿不应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致他人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而本案中答辩人与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订有合同,高度危险来源已通过合同合法地转移给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成为该危险作业物的主体,在操作过程中受到伤害,这是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客体造成自己员工的伤害行为,与答辩人无关。
综上所述,X人民医院为不适合被告,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人民医院
x年四月二日
答辩状 26
答辩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北路455号。法定代表人:杜,董事长。
因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x年9月后,被告停止履行合同。”这一诉称与事实完全不符。
答辩人认为,原告完全是倒打一耙。答辩人所承包的工程,由于工程土地政策问题的完善和处理,从而导致施工许可证于x年11月4日才下发,而原告与答辩人于x年4月8日就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因此,在这过程中,答辩人的施工建设工作尚未全面展开,虽然答辩人在施工许可前提前做些准备性的施工工作,但所需的钢材量相应比较零散和少量,从而原告表现出了极大的不满,于是答辩人提前采取了其他工地补用的措施,以挽救原告履行合同的信心,然而,合同履行了四五个月后,原告认为财务效益小,无钱赚,遂于x年9月10日最后一批货发给答辩人后,原告就再没有按照答辩人的要求发货,答辩人多次去电催货,原告就是不发货。在原告未发货情况下,为了工程能正常施工,出于无奈,只能从其他途径组织货源。答辩人深知要想正常施工,钢材是不可能缺少的,答辩人不可能会存在停止合同履行的意思,答辩人至今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答辩人一直以来从未间断过要求原告发货的请求(详见电话记录),而是原告不愿继续发货,因此,没有发货是原告单方违约的。此后,答辩人没有付清货款也是原告违约在先所致。
二、关于钢材款数额和保证金利息问题。
原告诉称的钢材款数额和保证金利息与实际不相符。答辩人于x年9月8日支付了货款225000元;9月10日原告发了货,此后,原告不再发货,答辩人为了要求原告发货,经联系后按照原告“先付部份款”的要求,于10月22日支付了170000元,后根据原告意思作为利息;x年12月10日付了货款100万元;x年1月28日又支付了货款20万元。于x年2月14日归还了300万元保证金。
需要说明的是,在x年4月30日出具材料结算单及借款利息结算单时由于原始凭证不在答辩人经办人手上,而是在答辩人公司总部,而原告是到答辩人工地催款的,于是当时仅按原告要求出具结算单,结算单中的公章也是工程项目部技术专用章,且该章注明“仅限技术资料使用”。因此,项目部是在不完全明确具体款项性质情况下将实为支付货款的225000元错列为了借款利息,对此应予以纠正。实际是,材料款已付1425000元,不是结算单中的120xx00元,尚欠材料款289373元,不是原告诉称的514373元;借款利息应该是已支付170000元,不是结算单中的39.5万元。并且这一切7万元在付的当时是没有讲明是利息还是货款,只是先给17万元让原告再发货,后来在列清单时,原告提出作为利息,故列到利息上。
因此,原告的第1个诉讼请求和第2个诉讼请求的钢材款和保证金利息与实际不相符。
三、关于原告第一个诉讼请求中钢材款相关违约责任的问题。
对货款按实结算,答辩人并没有意见。但按照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的规定,答辩
退一步说,就算属答辩人违约,那么,其约定违约金过高,超过了答辩人未按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且存在着从何时起计算违约金的问题。
第一,从购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上来看,原告的主要权利是拿到货款,相反支付货款是答辩人的主要义务。当原告未拿到货款时,其直接损失只不过是利息损失,因此其损失就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即6缠(月息0.6%)。最高院《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违约金超过0.78%时就算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此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法院对合同中约定的过高违约金予以调整。
第二,违约金从何时起算?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附件中的货款违约汇总单的计算节点显然不能成立,要算也只能从货款结算日开始计算。需要指出的是,材料结算单及借款利息结算单存在款项罗列差错,但该时间是结算时间,这是明确的。只能以该时间作为答辩人应支付货款的时间,即x年4月30日为答辩人应支付货款日。没有支付的才算是违约,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不能从原告表中所列的x年8月4?
四、关于借款利息的合法性问题。从原告利息汇总单可以看出,300万元保证金(即借款)于x年4月20日交付(即起息日),至x年2月14日归还。按约定的月利率2.5%计算,共有利息735000元。按约定,其计算虽然没有错,但是,答辩人认为,该保证金实为借款性质,是名为保证金实为借贷关系。而原、被告间作为企业而拆借,其拆借行为是与法律相抵触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原告的第2个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且该借款属高利息,更不受法律保护。
五、关于原告诉称的补偿款问题。
原告诉称“被告购买原告钢材392.325吨,低于合同约定数量,依据钢材购销合同第九条第七项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补偿款760767元。”
对此,答辩
首先,购销合同第九条第七项的约定显失公平。合同中“未达到8000吨”,应该存在二种情形。一种是原告方未给足货量;另一种是答辩人未要足货量。然而,合同中仅就答辩人未要足货量作出规定,对原告方未给足货量却未规定,此显然是没有体现民事行为的公平合理原则,是极不公平的,违背了合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之所以该合同不平等,是由于该合同是原告方提供的,是原告的格式合同。
其次,退一万步说。就算该条款是合法有效,那么,我们来看看该条是怎么定的。
购销合同第九条第七项约定:本工程若钢材数量未达到8000吨,从需方其他工程弥补不足钢材数量,若未补足,需方应每吨补偿100元给供方。该约定明确规定,不足的钢材数量,答辩人可以从其他工程补足。既然是其他工程补足,那么必定是要在本工程采购期届满以后才能确定,否则,无法判断本工程所需钢材实际量。并且何时补足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目前合同还没有解除,答辩人完全可以继续要求原告发货。答辩人也完全可以采取措施补足。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补足不是单靠答辩人就可以落实,而是同时需要原告不折不扣地配合,按要求发货。如果原告拒绝发货或发货不符合要求,那么,答辩人是无法完成补足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仍以答辩人不能补足而要求支付所谓的补偿款,可想而知,是绝无道理的。
其三,本案钢材量未达到8000吨,不是答辩人造成而是原告未按合同和答辩人的要求,不同意发货造成。答辩人非但不要承担责任,反而要由原告承担未发货的违约责任。
因此,原告的第3个诉讼请求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之诉,完全不顾事实,在本合同履行中答辩人仅欠289373元的货款,却宽大起诉,要答辩人承担违约金、利息、补偿款等达1902722元。本案中原告与答辩人之间发生货物交易量为1714374.37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总额为1902722元,减去实际所欠货款289373元,违约金、利息、补偿款三项总计为1613349元。因此,以原告的违约论就给原告带来了1613349元的违约利益, 接近交易额的一倍。这难道公平吗?答辩人要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不实之诉,答辩人只能给付尚欠的货款289373元,并承担x年4月30日以后的逾期付款责任。同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原告继续按答辩人的要求发货。同时答辩人根据原告的违约事实,提出了反诉(另符反诉状)。(注:答辩中所及的证据详见反诉所列证据)
此致
缙云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x年11月2日
答辩状 27
答辩人:______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住所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刘______(董事长)
答辩人因上诉人_______省______市家畜改良站就联合投资合同纠纷一案提出上诉,现对其上诉内容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定性准确,适用证据恰当,责任确定合理,审理程序合法。因此,______省人民法院(____)鲁法经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合理合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已经证实的事实如下:
1.答辩人与上诉人基于共同投资成立法人型联营体(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决意,而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和《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备忘录》,该合同和备忘录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应属有效。因此,依法应予保护。
2.答辩人依合同和备忘录的约定,按期按量地将______万元投资款汇付上诉人代收,以备成立法人一型联营体。答辩人切实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前期义务。
3.上诉人产重违反了合同和备忘录中规定的义务,未按合同和备忘录的约定履行成立“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履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土地划转、房产过户等法律手续。至使“联营公司”未能成立,显然,上诉人已构成严重违约,其过错责任完全在上诉人一方。
4.更为严重、不能原谅的事实是,上诉人依合同和备忘录约定取得答辩人汇付的______万元投资款后,既不依约设立联营公司,又不及时退还答辩人,而是随意将该笔巨款挪做他用,不法地投入到上诉人的现属法人企业,严重地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财产权。对此,上诉人必须依法承担法律后果。
5.鉴于上诉人的严重违约行为,答辩人原本期望从“联营公司”年固定地得到约定数量的符合外贸出口标准的鸡产品购买权的构想全面落空,双方的合作基础已荡然无存。解除联营合同关系已成必然。答辩人要求上诉人退还代收的投资款______万元及其利息的主张合理合法。
(二)答辩人对上诉状中所持观点的反驳。
1.上诉人将答辩人汇付由其代收的_____万元巨款“投入到冷藏厂”的行为,恰恰证实了上诉人的严重违约行为。因为该“冷藏 厂”实际全称为“农业部______省______良种肉鸡示范场冷藏厂”,它是“农业部______省______良种鸡示范场”这一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与答辩人和上诉人双主约定的联合公司(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毫不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注册手续完全证实了这一事实。上述足以证明上诉人将答辩人的投资款挪做他用(证据见一审卷宗)。
2.上诉人采取愚弄答辩人方法,以鱼目混珠、张冠李戴的手段,非法挪用答辩人的投资款,长期隐瞒事实真相,以掩盖其严重违约的事实,这才是本案的根本所在。公理不允,法律不容。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且从根本上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联营公司未能成立的责任完全在上诉人一方,上诉人依法依约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们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理,一审法院判决正确,望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断。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答辩状范例 28
答辩人:××市××厂,住所地:××市××镇沙角头工业区,负责人:王,电话:
因原告钟诉答辩人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告所提供的送货单是伪造的,答辩人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贵院应当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一、多天送货出现在一张送货单上,不符合一般的交易习惯 按照一般的交易方式来看,卖方向买方送货,应该是每天一张或者多张送货单,买方收到货后,再在送货单上对货物进行签收确认,不可能会出现多天送货出现在一张送货单上的情况。而原告提供的所有送货单,都是多天送货情况出现在一张单上面,而且答辩人方的收货人确认收货,签名都是一签到底,而不是按天数签收的,这不符合一般的交易习惯,显然是伪造的。
二、收货人签名是伪造的,答辩人公司并没有名字中带有“渝”字的员工
所有的送货单上“收签人签章”处的签名都是一个“渝”字,而答辩人公司从来都没有过名字中带有一个“渝”字的员工。而且,收货人的所有签名都是一签到底,笔锋和字迹都是连贯的,显然是在同
一时间写的,而这显然不符和一般的交易习惯。可见,收货人签名是伪造的。
三、送货单上没有具体的送货日期
所有的送货单上都没有具体的送货日期,这再次证明送货单是伪造的。此外,由于无法确定准确的送货日期,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诉讼请求没有超出诉讼时效,否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送货单上没有标明大写的货款金额
每一张送货单上都没有大写的合计货款金额,只有小写的货款金额,这显然不符合常理。依照常理,原告如果真向答辩人送货,一定要在送货单上写上大写的货款金额,以防止双方对货款数额发生争议,而且,原告以往给答辩人送货的送货单上都标注有货款的大写金额,这完全可以证明送货单是伪造出来的。
五、原告提交的送货单与以往原被告双方交易的送货单完全不同 原告与答辩人曾经有过交易,原告将送货内容写在收据上,写清楚货款金额,标明大写货款金额,再经答辩人公司曾守源签名确认,然后拿着收据向答辩人要求支付货款。此次原告提交的送货单与真实的送货单完全不同,而且漏洞百出,可见,原告提交的送货单是不真实的。
六、原告妻子刘一直在答辩人公司担任出纳和会计并掌管公司公章,原告具有伪造送货单的便利条件
原告妻子刘在答辩人公司工作多年,担任会计和出纳职务,
并掌管公司的公章,这使得原告完全具备伪造送货单的便利条件。而且,刘在原告向法院起诉前即向答辩人公司辞职,答辩人多次打电话给她,要她过来办理财务移交手续,她也一直不敢过来办理,由此可见她虚怯的心理。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钟提交的送货单完全是其伙同妻子刘伪造的,是不真实的送货单,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还答辩人以公道。
被告主体不适格答辩状 29
答辩人(被告): ___
被答辩人(原告):___
答辩内容:不同意赔偿全部医药费,对诊疗及用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原告仅住院13天,并未进行手术治疗,即花费近15000元的医药费,明显属于扩大损失,因此被告申请对原告产生的医药费进行诊疗及用药合理性司法鉴定,只赔偿具有合理性的部分。并且原告是否在医疗终结时进行伤残鉴定与伤残等级有着密切的关系,被告同时申请对医疗终结时间进行司法鉴定。
关于医药费以外的其他赔偿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及数额的,应由本案另一被告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关于伤残赔偿金:12年12月8日,原告在事故发生当日入院时,影像诊断报告为“腰2椎体压缩骨折并伴有12椎体发育畸形”,即仅有一个椎体压缩骨折,诊疗时医生明确说明原告因有老伤未愈,无需入院治疗,回家静养即可,原告也认可医院说法,回家静养。而在经过7日后即2012年12月15日,原告再次入院治疗时,诊断结果已变为腰1-3椎体骨折,与发生交通事故当时的受伤情况严重不符,被告可以合理怀疑的是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又发生了其他扩大损失的事故,也就是说原告在回家静养期间,可能二次摔伤,导致再次入院时诊断结果加重。由此,我们对伤残鉴定的结论也持有异议,申请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或补充鉴定,并对腰一、三椎体的压缩性骨折的损害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综上,原告的医药费产生过大,明显有不合理、不必要的'用药。且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存在旧伤未愈,在二次到同一医院就诊时,伤情明显加重,被告认为一定存在发生了扩大损失的事实。因此,被告申请进行用药合理性司法鉴定、医疗终结时间司法鉴定及损害与交通事故间的因果关系鉴定,并依据该因果关系鉴定结论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只有这种鉴定结论才可 被告不应就原告未愈的旧伤及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再次发生其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答辩状 30
答辩人:
人民医院
住址:市路七号
因要求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答辩人与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答辩人1998年6月10日与第二建筑 安装 工程公司订立了一份口头合同,由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把答辩人的一个高压电表 柜拆除,是受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委托来拆除高压电表柜的,与答辩人之间不 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2.的伤害赔偿应由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其一,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其职工在履行合同的范围内所受到伤害应负责任, 的伤害并不是由于合同客体以外的事物造成的。其三,受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委 托的在拆除高压电表柜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反操作程序的行为,未尽一个电工 应尽的注意。
3.答辩人对伤害赔偿不应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致他人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而本 案中答辩人与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订有合同,高度危险来源已通过合同合法地转移给 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成为该危险作业物的主体,在 操作过程中受到伤害,这是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客体造成自 己员工的伤害行为,与答辩人无关。
综上所述,人民医院为不适合被告,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人民医院
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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