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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报告 公示结果报告(24篇)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
公示结果报告 1
县委组织部:
根据《xx县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实施细则》(xx组发[xxxx]10号)的规定,今年调整补充了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我局于xxxx年5月11日至xxxx年5月17日,将本局拟任的县管后备干部人选宋、王进行了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一样意见。
特此报告。
公示结果报告 2
附件:《xx水文局20xx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示花名册》
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2月10日
公示结果报告 3
XXX局:
根据推荐“全国XX系统优秀XX员”的有关规定,我局将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个人简要事迹进行了公示,现将公示结果汇报如下:
一、公示资料:“全国XX系统优秀XX员”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及简要事迹。
二、公示时间:从二○一二年五月二日开始至五月六日结束,时限五天。
三、**方式:以设立**电话或当面反映状况等方式进行**,并设立**电话和公示记录。
四、公示结果:在张榜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不一样意见。
特此报告。
XXXX局
二○xx年五月七日
公示结果报告 4
一、《人才培养质量报告》编制概况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有关文件显示,截至2013年4月,全国共有193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建设院校和217所省级示范高职建设院校编报了年度质量报告。此外,2012年全国共有125所非国家及省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报送了质量报告。见表1。
根据上述数据,2012年全国共有535所高职院校编报质量报告,占全国高职院校总数(1288所)的41.5%,国家示范(骨干)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编报率分别为97%和78%,非国家及省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编报率为15.5%。数据表明,多数省级及以上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比较重视质量报告编报工作,但非国家和省级示范(骨干)建设高职院校编报质量报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较低,而且2012年共有7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鄂州职业大学、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和63所省级示范高职建设院校没有按期编报质量报告,出现了迟报甚至不报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督导和检查力度。此外,进一步抽样统计发现,在已编报2012年质量报告的535所高职院校中,仅有不到8%的院校通过本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了报告内容,说明多数高职院校仅把编制质量报告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有待提高。
同时,通过教育部职成教司和中国高职高专网,我们收集并分析了28所首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的《2012年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其主要构成要素如表2。
从表2可以看出,首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2012年均编报了质量报告,但在报告主体内容、结构安排和篇幅等方面差异较大――有的报告结构只有3个部分,有的则多达10个部分;有的报告主体内容关注培养结果,有的则关注培养过程;有的篇幅只有4000余字,有的则多达10多万字。质量报告编制工作亟需在保留各院校特色基础上统一基本规范和标准,处理好“规定动作”和“自选项目”之间的关系。
二、《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存在的共性问题
通过统计分析和对首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2012年质量报告的认真研读,我们发现目前高职院校质量报告编制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共性问题:
(一)对质量报告的功能定位不够明确
建立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制度,是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但从2012年高职院校尤其是首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质量报告来看,多数质量报告涉及人才培养质量的内容,多以获得行政奖项、经费支持、教师申报课题数量与层次、设备购置额度等内容来表示,质量报告有成为工作总结、成果展示和“流水账”的趋势。另外,对首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质量报告的名称进行统计,发现有8所院校质量报告的名称是诸如《高职教育质量报告》、《学年质量报告》、《社会需求与质量报告》、《教学质量报告》等。这些现象表明,不少高职院校对质量报告的功能定位仍存在偏差,没有认识到编制质量报告不仅是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而且也是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质量报告功能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对服务区域和行业发展的能力关注较少,办学特色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高职院校多为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举办。这就决定了高职院校的主要使命在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这既是高职院校存在价值之所在,也是高职院校发展动力之所在,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只有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及行业企业发展特点中才能得到体现。
但是,在首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质量年报中,有5所院校的质量报告完全未涉及服务区域和行业发展的内容,有13所院校仅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文字一笔带过,仅有10所院校详尽论述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企业发展的途径、努力及成效。对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企业发展能力分析的不足,一方面容易使读者对院校办学定位产生模糊的印象,另一方面也无法充分体现所描述院校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行业竞争中无以替代的“生命力”与特色。
(三)对人才培养过程分析不足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报告所形成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描述“输入―过程―输出”的过程。从这个角度而言,编制质量报告不仅要看办学条件等输入性因素和社会与经济效益等输出性因素,更要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院校的输入性条件如何作用于学生才产生某些输出性结果。只有这样,质量报告才能客观准确地描述出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体现一所院校的“核心竞争力”。但是,在首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质量报告中,仅有半数院校把主体内容确定为“培养过程”。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首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质量报告主体内容为培养过程的占50%(14所),主体内容为培养结果的占36%(10所),主体内容为培养条件的占7%(2所),主体内容为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的各1所。有半数院校过于关注输入和输出性因素,对学生在本院校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怎样发生变化这一核心质量因素不够重视,人才培养质量过程分析有待在今后质量报告编制中引起重视。
(四)动态数据偏少,第三方评价主体单一
通过统计发现,已的首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2012年质量报告,涉及到办学条件等内容时多采用静态的绝对数据,使用动态的相对数据较少,如在阐述本校人才培养质量支撑条件时,有21所院校只是简单罗列出本校年度办学经费数额、在校生和教职工人数、购置实训设备支出、图书总值等。由于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所处区域发展水平不同等原因,高职院校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自然性的差异,这种差异并不能代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的高低。与此相反,在阐述人才培养支撑条件时采用数据与数据之间的年度比较分析等动态性数据,则能较好地体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条件的进步或倒退。因为一个年度的数据是静态和绝对的,没有趋势性的意义,但把若干年的数据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就会形成动态趋势,读者就比较容易从这个动态趋势中看清高职院校某方面工作甚至总体条件的改善与否。因此,编制质量报告过程中高职院校应适当增加更具说服力的动态性数据的比重。
另外,为增强质量报告的公信力,首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都比较重视在质量报告中引用第三方评价信息。但经过统计分析后发现,这28所高职院校所采用的第三方信息来源主体十分单一,见图2。
图2表明,第三方评价信息来源主体是麦可思的占61%(17所),是报刊媒体的占29%(8所),是企业和家长的占11%(3所)。考虑到麦可思数据公司对特定院校开展人才培养评价过程中会与被评价院校形成利益关系(即有偿评价),这种麦可思评价信息占据第三方评价信息来源主体地位的情况是不恰当的。高职院校需要更加重视引用报刊媒体、企业和家长等其他第三方评价信息,以增加质量报告的可信度。
三、优化《人才培养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建议
针对前述问题,高职院校应重点从质量报告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指标与一般指标之间的关系和人才培养过程分析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
(一)把“接受监督、学习反思、促进竞争、提高质量”作为质量报告的基本定位
接受社会监督是人才培养质量报告的基本功能,这是教育主管部门建立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制度的基本初衷之一。但是,如果高职院校把接受监督作为质量报告的唯一功能,就会使质量报告沦为高职院校在行政命令下不得不去完成的“任务”,提高我国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更重要的意义就难以体现。因此,高职院校编制质量报告不仅要将其作为履行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而且要将其作为提升院校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来对待。
按照现代学习理论,提升一个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和工作水平的根本途径在于提高该组织的学习力和创造力,而影响学习力和创造力形成的主要因素有需求、目标、标杆和自省,引导四个影响因素发挥协同作用的过程就是比较。所以,高职院校要全面认识和准确定位质量报告的功能,通过编制质量报告反思自身人才培养工作的不足,学习其他院校好的经验和做法,从比较本校与其他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提高竞争意识,实现梳理人才培养工作得失和提高自身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从这个角度而言,接受监督、学习反思、促进竞争、提高质量应该成为高职院校编制质量报告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二)突出人才培养工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的分析与阐述
高职院校不同于其他高等教育办学类型,它输出的毕业生绝大多数直接服务于所在区域的行业和企业。所以,高职院校的使命就是服务于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企业发展。因此,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产业发展格局与特征不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服务面向就应有所差异,这种差异的外在体现就是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所以,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服务面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应? 基于上述原因,高职院校在编制质量报告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分析所在区域、行业及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把本院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放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去整体把握和分析,着力体现本院校专业设置与行业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方向与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之间的密切契合。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从质量报告中发现本院校的办学特色和存在的价值。
(三)正确处理关键指标与一般指标和文字阐释与案例说明之间的关系
在评价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时有很多指标性内容,如生均校舍面积、学生与专职教师比例、就业率等。这些指标有的属于关键性指标,能够起到体现院校办学水平和社会认可度的作用,如报到率、毕业率、就业率等,这些指标社会公众比较容易理解。有些指标则属于一般性指标或专业性指标,如生均年购书量、百名学生配备计算机台数、生均办公用房面积等,这些指标主要用于专家学者评估院校办学水平,并不易为社会公众所理解。因此,高职院校要根据这些指标作用差异而有所取舍,在质量报告中突出重点、简化一般,突出标志性信息、减少一般性内容,避免面面俱到而造成重点不突出、篇幅过大和公众难以理解等问题。
同时,高职院校质量报告还要重视使用典型案例来增加说服力。只有文字和数据阐释的质量报告好比是高层建筑的结构框架,虽然十分重要,但缺少其中的功能布局和各家各户不同的生活故事,整个建筑就只是一个不具有生机与说服力的“空中楼阁”。所以,在编制质量报告时应适当挖掘和插入相关典型案例,提高可读性和说服力,使质量报告更加真实、生动和易懂。
(四)突出人才培养质量过程分析,优化和简化质量报告结构篇幅
高职院校办学是一个把学生培养成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过程。学生在校期间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怎样发生的变化,这是高职院校办学和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标志性内容。只重叙述培养结果、不重阐释质量形成过程,会弱化培养结果的说服力,社会公众很难从中看到学校在学生成人成才过程中的真正价值。因此,编制质量报告时要在适度叙述人才培养支撑条件和培养结果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教学与实训的科学组织、教育装备和实训设施的合理调配、专兼职教师的优化组合、学生学习能力和价值观的有效提升等过程性内容方面,完整展示出高职院校对学生成人成才所起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外,考虑到质量报告面向的主要读者是社会公众而不是专家学者,报告的篇幅与结构就应避免过大和分散。过大的篇幅容易影响公众的阅读兴趣,过多的结构组成则容易造成质量报告头绪繁杂和重点“失焦”。所以,编制质量报告时要适当考虑当前公众的阅读习惯,把报告篇幅控制在5000~10000字左右为宜,结构上建议重点围绕办学使命与目标、支撑实现使命与目标的资源和条件、人才培养过程分析、人才培养质量结果、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能力等五个方面展开。
公示结果报告 5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现予,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释义及目录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六节、重要事项
第七节、财务报告
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四章、备查文件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半年度报告是中期报告的一种类型。公司应当遵循本准则的规定,编制半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当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的某些规定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因涉及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公司确实不便遵循本准则某些规定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并保证该豁免不会导致对投资者利益的实质性损害。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不予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简化。
第六条、同时在境内、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对半年度报告的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应当遵循报告披露内容从多不从少,披露时限从短不从长,其他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办理,并应在同一时间公布半年度报告。
第七条、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可以以人民币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第九条、半年度报告的封面应当载明公司法定名称、“半年度报告”字样和报告期间。半年度报告印刷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制,幅面应为209毫米×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第十条、半年度报告摘要应当包括全文各部分的重要内容,不得出现与全文在内容上不一致,或因遗漏重要事项而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半年度报告摘要应简明扼要。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半年度报告,并在该期限内将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将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半年度报告摘要最小字号应为标准六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公司可以将半年度报告刊登于公司自己或其他互联网网站、其他报刊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或报刊上披露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将半年度报告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办公地点和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半年度报告各两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或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作特别提示。
第十五条、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且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参照执行本准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且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同时编制半年度报告外文译本。公司应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两种文字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六条、特殊行业公司除应当遵循本准则的规定外,还应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该行业信息披露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释义及目录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全文的显要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公司应披露如下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理由是:…”。
公司还应单独披露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的姓名。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明确表述“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应说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披露位置,并作以下提示:“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对半年度报告中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做出解释。
第二十条、半年度报告的目录应当标明各部分的标题及对应页码。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披露如下事项:
(一)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二)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三)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四)法定代表人;
(五)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
(六)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指定互联网网址,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遵循如下规定,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公司应采用列表方式,提供下述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其中,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与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应披露报告期期末及年初数,其他数据与指标应披露报告期及上年同期数。
公司在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应说明扣除的项目及相关金额。
同时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司,还应披露分别按国内、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报告期净利润、报告期期末净资产上的差异。
(二)第(一)项中的财务数据与指标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有关信息披露规范的相关规定填列或计算。
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第二十三条、报告期内因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其他原因引起股份总数及结构变动的,公司应当按照《年度报告准则》的附件《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要求的格式及其他相关要求予以披露。如无变化,无须披露。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期末股东总数。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期末持有公司股份达5%以上(含5%)股东的全称、报告期内股份的增减变动及期末余额、所持股份类别以及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或托管的情况。持股5%以上(含5 %)的股东少于10名的,公司应披露至少10名最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在遵循前款规定时,还应披露如下信息:前10名股东所持股份中包括已上市流通股份和未上市流通股份的,应分别披露其数量;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第二十六条、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生变化的,应当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报刊及日期。如无变化,无须披露。
新控股股东或新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公司应简要说明其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主要业务及产品、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报告期净利润以及报告期期末净资产;新控股股东或新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公司应简要说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经历及现任职务。
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如无变化,无须披露。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或解聘情况。
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二十九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对财务报告与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与分析,以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含现金流量情况,下同)。
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不能只重复财务报告的内容,应着重于其已知的、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难以显示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包括已对报告期产生重要影响但对未来没有影响的事项,以及未对报告期产生影响但对未来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等。
第三十条、公司管理层应当说明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或净减少额,下同),以及报告期期末总资产、股东权益等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或年初数相比发生的重大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第三十一条、公司管理层应当说明报告期经营情况,包括: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状况,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具有不同风险行业、地区的,应分别阐述占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含10%)的经营业务所在行业或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生的变化;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对报告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层应当说明报告期投资情况,包括:
(一)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或以前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应披露有关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解释原因;尚未使用募股资金的用途;募股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应说明变更原因、是否已履行变更程序、新的用途、实际进度与收益情况;
(二)重大非募股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收益情况。
上述投资行为若涉及增加新的被投资单位,公司还应披露该单位的名称、主要经营活动、公司拥有其股东权益的比例。
第三十三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将报告期实际经营成果与招股上市文件或定期报告披露的盈利预测、有关计划或展望进行比较。有重大差异的,应予以说明并分析其原因。
第三十四条、公司管理层应当简要说明下半年的经营计划,包括收入、费用计划等,分析可能对下半年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这些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本年度经营计划做出修改的,应予以说明。
第三十五条、公司管理层如果预测下一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应当予以警示。
第三十六条、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管理层应当对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予以说明。
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管理层应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予以说明。
第六节、重要事项第三十七条、上年年末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告期期末仍存在差异的,应分析该差异对公司的影响,说明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和预计所需的时间。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涉及金额、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由此产生的损益占报告期净利润的比例等,本节下同)。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处置以及企业收购兼并事项的涉及金额、进展情况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遵循如下规定,分类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一)购销商品、提供劳务交易应披露下述信息:交易总金额占同类交易总金额的比例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前一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披露过的有关协议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与结算方式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交易的变化情况;关联方之间存在大额销货退回的,应予说明。
(二)资产收购、出售交易应披露下述信息: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资产的帐面价值、评估价值(若有)、市场公允价值(若有)、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交易价格与帐面价值、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
(三)公司与关联方报告期期末存在债权、债务或担保事项的,应披露形成原因、清偿情况、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有关承诺(若有)。
(四)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披露如下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信息:
(一)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事项的信息,包括交易金额、期限以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合同信息,包括担保金额与担保期限。对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事项,公司应予明确说明。
(三)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信息,包括受托单位、委托金额、起止时间、约定收益、实际收益、期末余额以及该?
第四十三条、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承诺事项的,公司应当披露该承诺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四条、财务报告已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注册会计师的名字以及审计费用。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应披露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除上述第三十七条至四十四条规定之外,且未曾在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其他重要事项信息。
第四十六条、对上述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五条规定之外,且已在前一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在报告期内发生以及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其他重要事项信息,公司应当编制索引,注明有关事项的名称,有关报告刊载的报刊名称、日期及版面,刊载的互联网网站名称及检索路径。其中,对多次发生的同类重大事项,公司应注明涉及金额的合计数。
第七节、财务报告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第四十八条、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明确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披露审计报告全文。
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摘要的显要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目的仅是为公众提供公司上半年的简要情况,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投资者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其余重要提示内容应按照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披露,无须披露第十九、二十条的内容。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第五十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无须披露其余内容。
第五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第五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披露股东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信息。
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第五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五十四条、公司应当披露第三十条的内容。
公示情况报告 6
根据xx的工作要求,我单位于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对确定xx为xxx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任何意见或建议,公示结果无异议。
特此报告。
公示情况报告 7
随着市场经济的推动,各种类型的公司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示情况报告(精选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示情况报告 8
依据评审条件,按照《xx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我校于20xx年10月20日召开了评职工作会议,对我校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xxx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已于20xx年4月1日至4月8日公示,公示期间及期满无异议。
特此报告
公示结果报告 9
区教育局职称办:
“南京市中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一文于20xx年10月27日至20xx年11月2日在我校校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间师生均无异议,特此报告。
江宁区xx初级中学
20XX年XX月XX日
公示结果报告 10
关键词: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透明;建议
一、审计公告制度
审计公告制度,指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利用社会舆论监督这一工具促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纠正和落实的一项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民主社会政府向社会公众报告政府完成公众受托责任情况的主要手段,是政府提高公共管理水平的需要,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化和公众的知情权。
2002年审计署并实施了《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揭开了我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序幕。2003年,国家审计署公告了关于“非典”的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正式确立。2008年,国务院公开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制度层面又促进了审计信息公开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二、审计公告制度国外研究现状
(1)美国立法型审计结果公告。美国的审计总署隶属于立法部门,直接服务对象即为国会,要为社会公众服务。因此,美国审计总署在向国会提交审计报告时需要向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披露。
美国的审计公告审计分为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而我国大多数审计公告停留在对于预算执行和项目执行的审计;财务和合规性审计;项目的效果审计,这三方面的审计比重达到审计总署工作量的90%。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会把相关资料移交给相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决定是否要提起公诉。另外,美国审计总署还会在每年将没有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改正的单位情况进行公告。美国在审计整改方面的措施也是值得我国借鉴,对于违法的行为及时提交处理。
(2)法国司法型审计结果公告。法国于1814年颁布了审计法,使得审计独立承担监督责任,可以从根本上保障审计部门和审计工作人员的权益以及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而我国的审计机关仍然属于行政机关,只是相对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国家的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是法国审计法院的主要审计任务,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同时也可
法国审计法院每年会将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向议会提交年度审计公共报告,并将报告在国家官方报纸上向社会公布,法国的审计公告是完全公开的。法国的的审计公告非常严格,有很强的威慑力。
(3)德国独立型审计结果公告。德国的司法、立法、执法之间相互独立,德国联邦审计院以及各州的审计院从事审计工作,处于独立地位。
德国审计公告范围主要包括联邦预算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审计、其他国有资产审计。与美国类似,审计院也会对德国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进而提供相关建议和决策依据,此外,还会提供专门的咨询意见,同时,提供意见部分人员与进行审计人员要保持独立性。
在德国,审计公告也是完全公布的。德国审计公告突出特点是审计公告会与报刊登载同时进行。在我国只是在专业网站和报刊上进行刊登,很少有非专业人员去关注,我国也可以在更加大众化的媒体上进行公布,吸引更多民众。
综上,以上国家审计机关都有很强的独立性,公众具有比较强烈的民主意识,法律法规的制定比较健全,同时拥有强大的技术与人才支撑。
三、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现状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起步较晚,政府内部监督色彩较重,在审计机关透明度问题上亟待提高,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待完善。
(1)公告范围小。如图1所示,从审计署的公告数量来看,审计署加强了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力度,2001年至2014年审计公告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但是,审计公告数量增加并不代表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发展水平,就公告数量与总体审计项目的占比来讲,我国10%的公告率远远低于美国97%的公告率。我国的低公告率大大影响了民众的知情权,其公告范围远低于社会期望。
(2)地区差异大。审计公告主要方式是在审计署网站上进行公示,没有在相关的媒体上作广泛公示,以至于公众的点击率与认知率不高。从审计署到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示制度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执行。审计署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仅颁布了大量相关法规,而且还了许多审计结果公告。但是,地方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公告的积极性并不高,有些甚至并未实施。同时,地方的差异较大,中西部地区法制文明建设程度不同导致审计结果的公告数量和公告率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地方机关并未形成完善的审计公告制度。
(3)审计机关缺乏公示动力。许多被审计单位并不希望审计结果公示,其认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示会对其造成负面影响,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享有国家审计结果的知情权,但是,审计结果并非直接的对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他们并不是很关心审计的结果。另外,有一部分公众对于审计工作并不了解,即便对审计结果进行了公示,他们也未必会去主动查看。
(4)相关法律依据不健全。《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这一规定并没有明确指出,审计机关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公开,其也可以不进行公开。目前审计署出台的四个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并不高,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乏法律强制性。
四、完善我国审计公告制度的建议
(1)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我国的国家审计模式属于行政模式,各级审计机关接受垂直上级以及本级政府的双重领导,导致我国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了影响。因此,在法律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必须着重审计机关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加强。首先,现阶段审计署出台的审计结果公示的文件均属于规范性文件,所以应在立法层面上指定相应法律,使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具有强制性;其次,相应的法律制度必须明确其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制裁措施等条文,使审计结果公示以后,有相应的后续措施保障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最后,审计结果出来之后,应确定审计结果公示的时间、形式、渠道等,确保审计结果公示的时效性以及民众的知晓程度。
(2)扩大公告范围。扩大审计结果的公告范围,有助于增强审计监督透明度,促进政府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我们可以增加公告内容的代表性,正面典型、反面典型都应该进行反映公告,年终也可以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开透明化向社会公布。同时,应增加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方面的内容,我国的审计公告内容主要涉及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等,仍有一定局限性,需要进一步的扩大公告范围。
参考文献:
[1]马亚杰。国家审计公告制度的效果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4,(4).
公示结果报告 11
xx学校
20xxx年春季学前教育资助金发放公示反馈状况,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古交市学前教育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用心发展学前教育,我校响应上级精神,按时按标准发放资助金额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理解义务教育,于20xxx年1月26日至20xxx年2月3日(七天)在我校校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间家长均无异议,并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特此报告。
xx学校
20xxx年2月4日
公示结果报告 12
镇中心小学:
根据教育局教研室20xx年度教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有关通知精神,经学校评审考核小组对拟评人员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经审核某某同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用心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所任班级学科成绩在同年级居领先位次,教学成绩突出。用心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探索、实施“学讲行动”课堂教学**取得必须成效。教学工作量满,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贴合有关规定。并从1月10日起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理解全体教师的**,在张榜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个人提出不一样意见。
同意推荐该同志评选20xx年度教学先进个人。
镇中心小学
2016年1月14日
公示结果报告 13
(一)公开性
所谓公开性,就是指它所写作的内容、承载的信息,都是要向一定范围内或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开出来的,是要让大家知道和了解的,具有较强透明度,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
(二)周知性
所谓周知性,就是指它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关注它内容与信息的人们都了解是怎么回事,从而参与其事。
(三)科学性
所谓科学性,就是指公示的时间要科学合理,不但要反映公示的过程,更要反映出公示的结果,反映出群众的意愿。公示是事先的公示,不是事后的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初步的决定而非最终的决定。如果是最终的决定就必须在“公示”前言中加以说明。
(四)**性
所谓**性,就是指公示的过程与结果,都是公开、公*、公正的,都是有群众参与和**,并为他们所认可的。
公示作为一种新兴的文体,有着自己较为固定的格式。一个完整的公示应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组成。有时,也可有附录或附表、附图。
公示情况报告 14
根据《xx县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今年调整补充了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我局于20xx年5月11日至20xx年5月17日,将本局拟任的县管后备干部人选宋国新、王健进行了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一样意见。
特此报告。
公示情况报告 15
根据推荐“全国XX系统优秀XX员”的有关规定,我局将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个人简要事迹进行了公示,现将公示结果汇报如下:
一、公示资料:“全国XX系统优秀XX员”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及简要事迹。
二、公示时间:从20xx年5月2日开始至5月6日结束,时限五天。
三、监督方式:以设立监督电话或当面反映情景等方式进行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和公示记录。
四、公示结果:在张榜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不一样意见。
特此报告。
公示结果报告 16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镇岗位设置方案,经过岗位设置**小组评议,聘为小高九级职务;聘任xx(xx小学)、xx(xx小学)为小高十级职务;聘 于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13日(七天)在我校校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间师生均无异议,特此报告。
此致
xx中心小学
20xxx年5月14日
公示结果报告 17
【关键词】东北三省;年度报告;披露及时性
一、研究设计
(1)被解释变量界定。通过参考和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本文选用年报时滞(Report Lag)作为年报披露及时性替代变量。RLAG=上市公司上一年度报告实际披露日期(数值)-上一会计年度结束日(数值)(一般为12月31日),同时不考虑样本公司在年报披露之后由新补充公告、更正报告或者是调整报告等情况。(2)解释变量界定和假设提出:第一,公司经营状况。一是是否被特别处理(IST)。在321个样本数据中,共有44个样本被特别处理,即经营情况或财务状况存在较大风险。根据“好消息早,坏消息晚”理论,这些被特别处理上市公司为了减小不利消息对股价波动影响通常愿意较晚披露年报信息。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H0 =上市公司是否被特别处理与年报披露时滞无关;H1 =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对其年报披露时滞有影响。二是盈利状况(RNA)。盈利状况是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另一重要方面,本文以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作为盈利状况替代变量,以便于衡量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仍然根据“好消息早,坏消息晚”理论,净资产收益率越高,则年报时滞越短;反之则越长。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H0 =盈利状况对年报披露时滞无影响;H1 =盈利状况对年报时滞有影响。第二,公司基本情况。一是国有法人持股比例(变动后)(SSP)。根据东北三省独特经济环境,上市公司国有法人持股情况比较多,尤其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情况较多,披露年度报告需要经过层层提交、协调、调整、申报等过程,这将可能影响年报披露及时性。即国有法人持股比例越大,则年报披露时滞越长;反之则越短。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H0 =法人持股比例对年报披露时滞无影响;H1 =法人持股比例对年报披露时滞有影响。二是公司规模(LNA)。本文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自然对数作为衡量公司规模大小替代变量。公司规模大小对年报信息披露影响有两方面。一方面,公司规模可能对年报信息披露有正向影响。另一方面,公司规模越大,审计难度越大,审计时间可能越长,即直接影响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因此,公司规模可能对上市公司年报时滞产生双重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H0 =公司规模越大,年报披露时滞越短;H1 =公司规模越大,年报披露时滞越长。第三,审计意见(AP)。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代表着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质量认定。在审计实务当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也会尽量避免出具非标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要增加在审计过程中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协商尽量避免非标审计意见出具。因此非标审计意见出具就很有可能晚于标准审计意见。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H0=出具非标意见时滞不会长于出具标准意见;H1=出具非标意见时滞要长于出具标准意见。变量界定:AP=0,表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AP=1,表示带强调短无保留审计意见;AP=2,表示保留审计意见;AP=3表示无法表示审计意见;AP=4,表示否定审计意见。经过上述综合分析,笔者整理出本文研究所设计变量(见表1)。
表1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评价指标体系
第四,样本与数据来源。本文样本是2008~2010年在沪深两市A股上市东北三省上市公司,删除了一些数据不全样本之后,共321家。这些数据来源于上交所和深交所官方网站。本文使用SPSS 16.0统计软件。
二、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1)年报披露时滞描述性统计。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得到以下结论:2008~2010年,东北三省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滞最小值为8天,最大值为120天,平均值为94.45天;且所有上市公司中超过50%企业与年度报告截止日前最后一个月披露年报信息,也即东北三省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普遍较差。(2)年报披露时滞与相关因素间相关性分析。本文采用Pearson简单相关系数对年报时滞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测定。结果如下:年报时滞与前文分析各因素均不相关;而该企业是否被特别处理与审计意见在1%水平上正相关,这说明被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更容易被出具非标准意见。(3)模型构建。根据上述分析及其假设,本文建立如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RLAG=b+a1IST+a2RNA+
a3SSP+a4LNA+a5AP。(4)回归结果及分析。运用上述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得出参数如下:F值为2.608,重要性水平为。027a。这说明该模型整体是显著,即模型中各因素对年报时滞有显著影响。调整R方=0.070,F值在5%水平上显著,表示方程整体拟合效果一般。一是IST回归系数证实了假设1,即被特别处理上市公司通常年报披露时滞较长。二是RNA与RLAG成负相关,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符合笔者最初预期,即若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较好则倾向于较早披露年报信息。这也验证了“好消息早,坏消息晚”理论。三是SSP与RLAG正相关,即国有法人持股比重越大,年报披露时间越晚。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四是LNA与RLAG正相关,且通过了10%水平显著性检验,即公司规模越大则信息披露越不及时,这验证了笔者对于公司规模与年报时滞第二种推断。这说明东北三省上市公司中,规模较大公司对年报信息及时性问题不够重视,也从侧面体现出这部分上市公司披露年报主要目仍是体现受托责任,而对于年报信息发挥决策有用作用认识不足。五是AP回归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这验证了假设5,即审计意见对年报时滞有显著性影响。进一步可以解释为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审计意见即无保留审计意见则会使上市公司年报较早披露。
三、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1)研究结论。通过以上实证研究发现,东北三省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普遍较差,有着明显“集中披露”现象,信息披露环境较差。(2)政策建议。第一,加强对东北三省上市公司预约制度管理,改善“集中披露”现状。第二,对于ST公司加强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质量于效率。在确保年报信息真实和公允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基础上尽快出具审计报告,以提高年报信息披露及时性。第三,应加强东北三省资本市场运行有效性。这一方面有助于东北三省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畅通,提升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强资本市场有效运行,上市公司可以更充分通过年报信息向利益相关者传递企业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多方面信息,这将有助于投资者进行正确决策判断,保护投资者利益。
参 考 文 献
公示情况报告 18
根据《xx电子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xx电子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试行)》的精神,我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对拟发展对象xx的有关情景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党内外群众无异议。(或有异议,并将经调查核实后的相关情景写清楚)
特此报告。
公示结果报告 19
根据贵港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转发《关于公示20xxx年度****部代**管理*费收支情景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贵港市住房局*支部于20xxx年12月25日对20xxx年*费收支情景进行了**。现将公示情景报告如下:
一、收费情景。20xxx年度,贵港市住房局*支部*费收入为8163元,已全部上交给市直机关工委。
二、主要做法。一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传达。12月23日,市住房局*支部召开全体*员会议,进行传达《关于公示20xxx年度****部代**管理*费收支情景的通知》精神,经过召开全体*员会议,保证让每一名*员都能详细了解*费具体用途。二是每月按时公开。对于*员**的*费,我局支部每月及时在*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年底在局门户进行公示。三是*员对公示资料的反响。全体*员一致认为:20xxx年度****部代**管理*费收支情景进行公示,理解*员群众**,充分体现了透明性、**性、真实性,是*务公开工作的一大亮点,全体*员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费管理**,按时足额缴纳*费。
三、意见提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加强*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员进行经常性的*费**教育,增强*员自觉缴纳*费意识,努力将我支部的*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化、规范化。
公示结果报告 20
一、审计公告制度产生的背景
(一)法制进程和制度准备
目前世界范围内存在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独立型四种国家审计体制模式。我国审计实行的是行政模式,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家行政序列,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地方审计机关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行政模式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监督权力行使的间接性,即本身行政执法权有限,主要职责在于发现问题,而解决和处理问题经常需要间接地诉诸于司法监督、相关的行政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及社会监督(从法理的角度包括政治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民的直接监督)等方式。权力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与审计监督三者在解决具体问题方面具有相似的间接性,在守卫国有资产,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具有最单纯、最直接的契合。由于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民意的升华,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工作报告与最终面向社会的审计公告在向人民公开的这一方向上是一致的。从1983年组建审计机构起,我国的政府审计在审计结果公开方向上分为“两步走”。
1.第一步走:审计机关的“两个报告”制度1985年8月24日国家审计署第一任审计长吕培俭同志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了审计机关成立两年以来的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国家审计署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1989年3月,彭冲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些建议,其中包括每年第三季度,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这第一步走可以看作审计监督与权力机关的监督的结合,在此基础上,部分年度的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向社会公开,逐步迎来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第二步走。
2.第二步走:向社会全面公开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以1994年《审计法》的颁布为界,有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经历了创立和发展两个阶段,是审计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分水岭,也是实现上述第一步走的重要基石,但在推动审计工作的第二步走方面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
《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机关的权限具体可分为九大类,即: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查询存款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申请权、处理处罚权、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权、建议权。其中,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进行处理的职责和权限应主要划分为:向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工作、建议其他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自身权限范围之内行使处理处罚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和交由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解决。
据此,《审计法》(1994年颁布)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权”,表面上看“通报”和“公布”都有公开的语义,只是程度和范围上不同,而实际上前者是寻求在政府有关部门范围内做不透明或半透明的行政处理,后者则是通过各种传媒正式坦荡地向社会公开,两者在处理方式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可能只是因为语义关联起来,做了合并的表述。
其后,1997年颁布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在遵循《审计法》“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权”合并表述方式的基础上,就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的审计结果进行了相对的突出细化——具体划分了: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社会公众关注的;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的三类可公布审计结果的审计事项。审计署1996年的《审计机关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的规定》(审法发〔1996〕362号)当然也是延用了相似的思路。
直到2001年审计署3号令颁布的《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和2002年颁布的《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审法发〔2002〕49号)才将审计机关的公布审计结果权独立出来予以细化和规范。在突出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的法定权力的同时,也从法规的角度为这一制度的全面正式实行进一步铺平了道路。而这两项规章制度的颁布日期与实行日期相同,也许在巧合之余从侧面暗示着审计署正在加快相关制度建设的步伐。而在实际动作方面,认真对照《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可以说目前的这第二步走还只是刚刚起步。
这第二步走可以看作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的结合,而面向社会的全面公告也更接近于“公告”一词的本义。
(二)媒体的推动
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始于1985年,而1994年《审计法》颁布以后,尤其是近几年来审计工作报告逐步走向公开(有些基本上已经是全文公开)。其中影响较大的有1999年6月,李金华审计长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审计情况的报告。报告多次被掌声打断。当时曾有媒体援引部分委员的话说,这是“多年来最好的一个审计报告”。但国家审计真正开始全面进入公众视野,还是在2003年6月23日,李金华审计长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2002年度中央财政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报告中,一大批中央部委被公开曝光。当天,报告在审计署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开,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经媒体宣传为一场“审计风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媒体对审计的正面宣传在社会上造成的积极影响和其后实践证明空前好转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展示了媒体的力量。媒体是舆论监督的代表和主力军,集中体现了舆论监督涉及面广、震动力大、透明度高和反应迅速的特点,是社会监督中最活跃的因素。
从这个角度说,审计结果公告作为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意义重大:审计监督为社会监督擦亮了眼睛,而社会监督犹如浩瀚的太平洋催动了“审计风暴”的形成。
(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指示和支持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一直非常支持国家审计事业的发展。按照宪法的规定,审计署作为国务院的组成机构,直接对总理负责。可以说,在行政模式的体制之下,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支持与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这点共同铸就了国家审计的“上方宝剑”。由于国家审计的性质,其锋芒所向经常直指国家各大行政机关或有较高行政级别影响力巨大的企事业单位。如果没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大力支持,很难想象当审计署这个年青的部委面对不胜枚举的“大衙门口”或掌控
着庞大国有资产的“巨无霸”该如何下手。
2002年,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会见来华访问的美国审计总署主计审计长大卫·沃克时,客人谈到了美国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情况,朱总理说中国也应该推行这样一个制度。这一事
自从2003年出现“审计风暴”之后,国务院总理也曾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如,在2005年7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他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满意的答复。“一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制。对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领导负责整改;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领导要履行职责,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除企业自身抓好整改外,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负起监督的责任。二要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制。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制度,改进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11月份向国务院报告整改情况,国务院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正是有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大力支持,甚至是直接指示,使审计结果的早日公开和审计公告制度尽快形成并发挥巨大的监督作用成为可能。
(四)中外文化交流的影响
对外开放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员往来,同时也打开了中外文化交流之窗,诸如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公共财政等各种先进的理论思潮大举涌入,促进了民意的觉醒和国内政治文明的进步。
1982年,为保障改革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在充分研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将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写入了宪法。
审计机关成立后,积极开展外事活动,在亚洲和世界范围内参加国际组织和有关会议,加强了对国外审计体制、审计理论、有关法律法规、成功经验和最新动态的分析研究、宣传介绍,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了审计工作发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有中国特色的审计事业的发展。
二、审计公告制度产生的基础和根源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动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宗教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设施,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增长,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和带动社会的进步。
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和核心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建立依法行政、公开接受监督、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阳光政府”。在这种趋势之下,审计公告制度的产生是原发的、必然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民主法制进程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伟大社会变革,当代中国法制建设也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其本质在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治型法律秩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理型法律秩序的历史性变革与转型。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他特别强调,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转变。(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3卷)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要求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
在这一民主法制进程之下,也就必然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参见十六大报告)审计结果公告这一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结合体正是中国通向政治文明的民主法制进程中的排头兵,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逐步确立则在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社会现实问题与人民的意愿
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推动中国进入社会转型和经济转型期,各个阶层、集团、群体利益迅速分化,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各种经济社会风险增多,这些社会问题易于引发社会不稳定,进而影响经济建设。学者胡鞍钢的研究表明,从改革以来中国平均每十年左右同时出现经济增长下降或衰退、失业高峰和社会不稳定高峰。(胡鞍钢《关于当前我国社会稳定的状况与对策》)目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主要有:腐败现象严重、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农民负担过重、重特大生产事故频发等等,集中表现为民众不满情绪增加,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增多。
社会稳定的核心是人心稳定。近年来,中国人的心理状态至少有三点值得高度关注:一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对外开放促进了民意的觉醒,民主法制观念正逐步深入人心;二是对等社会问题相当敏感,仇官、仇富心态显著;三是民族主义高涨。其中的积极因素是显而易见的,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市场繁荣,商品供应充裕,居民生活质量提高,衣食住用行都有较大改善,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意识和民族自豪感日益增强,这是民意的主流。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农民和城镇部分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失业人员增多,有些群众的生活还很困难;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市场经济秩序有待继续整顿和规范有些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不好;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铺张浪? (十六大报告)一些历史遗留和现实问题导致部分民众不满情绪增加,如曾经轰动一时的2003年11月长沙县委书记李振萼在高尔夫球场身亡事件和2005年广东清新县教育局的“人头马风波”正是对上述第二点的最好诠释,尤其是县委书记高尔夫球场身亡事件,问题并不在于人物是正面抑或反面典型,而在于许多天南地北并不了解事件真相的普通群众表露出的对政府官员怀有的强烈质疑和仇视——这与各地许多上访群众表现出的焦虑和敌对心态是一致的,体现出群众对腐败现象的高度敏感和深恶痛绝,这是影响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
我们应该在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准确把握民意中的积极有利因素,因势利导,广开言路,和人民群众共同研究解决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马克
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事实表明,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取得政权以后,不仅脱离群众的危险比未执政前大大增加了,而且脱离群众对于党和人民可能产生的危害也比未执政前大大增加了。纵观中国历史,长期的封建文化造成的朝野官民的二元对立结构根深蒂固,导致“得民心者得天下”与“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之类的古训反复应验。在今日中国要建设现代民主国家必须要打破这一怪圈,依法保障公民参政议政的言论自由,深入群众,了解民生疾苦,听取民间呼声,关注民怨所指,要牢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古训,抛弃“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封建愚民政策,披肝沥胆坦诚相见,求得理解。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不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顾虑。
审计结果公告越来越多地披露从中央部委到基层单位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这一透明的做法正可以让民众看到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和态度。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但对于推进政治文明,交还公民应享的知情权、管理政府事务的参与权、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权、信息资源共享权等公民基本权利以及排遣民怨,做疏导民意的“减压阀”具有极大的政治意义,更可以团结民众,促进民众真正理性、建设性地深入地了解国情,对增进民众对党和国家的认同,增进人民当家作主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实现全民族的同呼吸共命运,风雨同舟,共同致力于经济建设、社会繁荣和民族复兴意义重大。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这方面可以说是顺应时代、顺应潮流、顺应民意的。
三、国家审计的自我突破
从审计机关的角度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出现一方面是多种外力共同作用,适时顺势,应运而生的;另一方面则是审计机关自身作为年青的国家部委本着对党和国家人民的事业高度忠诚,审时度势,开拓创新,当仁不让,锐意进取的结果。国家审计在体制和制度上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
(一)行政模式的局限
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特征。“独立”是指审计机构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保证审计的客观、公证、权威和有效性。现有行政型国家审计模式导致的审计双重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使国家审计难以保持超然的状态,抑制了审计监督这把利剑的锋芒。《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行政上隶属于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均由地方政府任免、审计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审计实际相当于地方政府的一个内审部门。而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腐败行为,又往往与地方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审计涉及有关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问题时,就不得不考虑本级政府的意见,在查处中也难免瞻前顾后,很难完全站在国家的立场,依法进行独立有效地监督。
(二)依法审计环境的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与深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由于立法滞后或立法质量不高造成的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如法规政策之间的前后不衔接或互相抵触)现象经常使审计人员无所适从,甚至造成审计与被审计双方各执一词,或者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行为不对而苦于没有法规依据,使已经发现的问题无法落实。这无疑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并且潜藏着巨大的审计风险。
(三)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党和政府仍缺乏健全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后的落实整改压力不大。许多问题的解决要依赖各级领导的批示,而领导同志不可能对所有问题做出具体批示。另一方面,在目前的制度和工作安排下,审计机关本身既缺乏直接处理处罚的权力也缺乏跟踪落实的热情,使很多审计结果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这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大多是审计机关本身无法改变的,不利于审计事业的长足发展。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主动提高对自身工作的要求,采取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借助社会监督的“外力”,克服法规不健全和制度局限等不利条例的自我突破。
四、由骤起“风暴”到基本制度
2003年,审计机关在不经意间掀起了“审计风暴”,显示了“公开”的力量——准确地说是从不公开到公开的力量,极大地提高了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威和声望。2004年审计结果公告进一步步入正轨,审计结果公开化的步伐加快,披露的一些问题甚至更加严重,却没有在社会上再掀“审计风暴”,公众在高度关注的同时开始平静地接受这一举措。其中除去媒体炒作的成份的变化,也显示出公众的成熟和理智焕发出的适应力。这也提醒我们,审计机关要长久地保持相当的影响力必须实现审计结果公告由骤起“风暴”落实为基本制度,将公开的力量用制度的力量加以巩固。
(一)“公开”的意义和效果
审计结果公告所展现出的力量即“公开”的意义和效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推动了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
公开透明是现代社会的大趋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腐败止于公开”。审计结果公告不但打击了各种违法违纪行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更推动中国社会在走向透明、走向公开方面迈出了更大的步伐,加速了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
(2)审计机关的影响日益扩大
中国人喜欢用脸谱化、美名化的方法来记忆和传颂心目中的英雄形象。“审计风暴”一词及其背后所包含地新闻媒体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的宣传极大地扩大了审计机关的知名度,树立了良好地形象。
(3)领导更加重视
社会舆论的关注也更加促进了国家各级党政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各方面关于支持审计工作、表彰审计人员、要求加紧落实审计结果的讲话和批示的报导日益增多。
(4)整改效果更加明显
如果说以上的影响是软效果,展现了审计结果公告的软力量,那么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推行以来日益明显整改效果则是显而易见的。据统计发现2004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为历年最好,审计监督成效更加明显。李金华审计长曾经多次表示:“今年的审计结果整改情况,可以说是20年来最好的。”
(二)制度的力量
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铲除滋生官僚腐败的土壤,只靠刮一两次“风暴”显然是不够的。只有让审计结果公告变成审计署一项日常的制度,才能更好地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督,审计工作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审计结果公告的本质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必要环节,目的是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必须由制度加以规范并固定下来。审计公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
(1)促进审计结果的落实
审计署向政府汇报工作固然有内部处理之嫌,而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限于篇幅也只能突出重点、有所取舍,容易引起争议。公开是公平和公正的基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公开原则在时间上的延续,是纵向的公平和公正。当这一制度由审计署内部的制度上升为一种国家认可甚至法定的制度,必然可以减少许多关于公告实施合法性或合理性的争论以及抱怨的借口,而直接转入问题的定性、定量以及具体的整改落实措施。对没有审计或公告的单位也能起到举一反三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2)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
审计公告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对审计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审计公告中披露的事实必须百分之百准确,审计定性处理必须客观公正,审计之后的整改必须得到公众的认可。公开是双方面的,审计和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审计机关固然可以通过审计公告促进审计结果的落实,而任何疏漏和不当也都可能造成工作上的极大被动,因此必须切实贯彻温总理关于“严谨细致”的指示,严格执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树立认真负责,扎扎实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确保这项工作的万无一失。
五、关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发展的建议与展望
(一)保证公告结构的完整性
审计结果公告本身应具有完成的逻辑结构,如以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结尾,而目前部分公告的结尾延伸出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属于“审计结果的结果”。这条“光明的尾巴”不但破坏了审计结果公告文本本身的完整性,更重要的是这些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情况难于核实取证。列于审计结果公告之内是否表示审计机关认可呢?
建议在审计当中可以有意识地发现被审计单位一些好的值得宣传推广的经验做法,纳入到审计结果公告之中,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可以随同审计结果公告一并发表,但应列于公告正文之后。
(二)一些具体事例可以单独展开
审计结果公告中涉及的许多违法违规问题具有很高的典型性,但限于篇幅只能用一二句话简要概括,很可能无法引起舆论的关注,建议在其中选择一些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案例具体公告,如链接成分报告作为附件。这样既可以完整地展示事例,树立反面典型,起到解剖麻雀的分析作用和警示作用,又可以推动参与审计的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公开工作,提高审计质量。
(三)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配合
审计结果公告向社会公开,受众可分为五类:党和政府、审计对象、新闻媒体、专家学者、普通群众。五者之间存在互动的关系,媒体作为中介,既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又反映人民的呼声,并有其自身的工作特点和活动规律。审计结果公开后,真正在舆论间传播的基本上并非审计结果公告的文本本身而是经过新闻媒体收集整理、加工提炼而成的各种新闻焦点。
审计机关一方面要重视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报道审计工作的成果和存在的困难,以取得人民群众、专家学者以及其他公务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要积极研究媒体的宣传规律,把握舆论的焦点、热点,指导具体的审计工作,推动关于审计的舆论宣传更加成熟,更具理性和建设性。
(四)防止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出现“过”与“不及”
揭露问题并不是最终目的,解决问题和遏止类似问题的产生才是根本。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行后的结果简单分析起来,不外乎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公告无内容,淡出公众的视野;二是内容较少引发官官相护的怀疑甚至质疑;三是部分内容有新闻价值,引起关注和积极地讨论,推动整改落实;四是查出的问题非常严重,引起轰动、争议,甚至出现极端情况影响社会稳定;五是查出的问题反复出现,各方面见怪不怪,在实质上空洞化,不再引起注意。其中,
四、五两条是“过”,
一、二两条是“不及”,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制度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但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一方面要认真分析形势,深入实际,把握社会发展的脉搏,严谨细致地取证,通过在公告前严格地请示上级政府并反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征得他们同意来排除公告的风险;另一方面则要防止制度化带来的僵化与形式化,防止按部就班地“为了公告而公告”,这在审计公告制度全面推广,尤其是在部分地方执法环境的受限较多情况下的更易形成一种趋势。媒体需要兴奋点,群众需要由远而近的实际效果。媒体的力量使 总喊“狼来了”的孩子将失去发言权;审计结果公告整体上如同一杯果汁,不能因强自为之或各地一拥而上地加入而冲淡,而果汁冲淡容易,再浓则很难。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只能承载其所应该承载并能够承载的责任,我们应该珍惜目前来之不易的局面,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告工作,同时防止“过”的风险与“不及”的倾向。
21世纪,中国政治文明的进程势不可挡,审计公告制度的实行是其中重要标致性的一环,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如果说审计结果公告是一柄柄利剑,“审计风暴”就是闪烁其上的光环,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能够使这些光环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长久地固定下来。
公示结果报告 21
对于某某同志入*发展对象发展为预备*员的公示通告已在总务部四层大厅宣传栏贴公示五天,*支部和*委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员、群众提出任何异议。
总务部*委
20xxx年10月25日
公示结果报告 22
本项目于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现公示如下:
一、中标基本状况:
招标人:招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联系地址: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
二、评标基本状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了如下xx名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第xx中标候选人:第xx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级:项目负责人:业绩:当中标人**被确定为中标无效时,则按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xx投标人因xx原因被确定为xx废标情形,不满足招标文件xx的条款要求,被判定为无效标。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公示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部门及联系电话:
时间
公示结果报告 23
一、扶贫项目的编报、申报与实施
1、扶贫项目编报的原则。扶贫项目编报要坚持五项原则,做到四个结合,突出四项重点。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坚持有多数人受益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培育典型原则;做到四个结合,即:结合改变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结合本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结合贫困地区财政增长、群众增收,结合扶贫开发成果的展示;突出四项重点,即:突出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突出发展生产、形成支柱产业为重点,突出贫困地区科技文化教育、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突出治理贫困地区“脏、乱、差”状况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
2、扶贫项目编报、申报程序。在重点村按照村组推荐,乡镇筛选,县里把关,市里审批,省里备案的要求。具体是:由村组召开群众会推荐项目;乡镇根据当年下达资金额进行项目筛选;县扶贫办对各乡村编报的项目要加强指导,并将各乡村筛选出的项目汇编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报市办审批;最后由市办报省办备案。
3、扶贫项目的实施。项目一经审批,要抓紧逐个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要做到对每个项目的实施前后有拍照图片存档;每个项目都要有村干部担任责任人跟县扶贫办签订项目责任书;凡是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前都要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做好工程设计、项目预算书交县扶贫办备案;项目实施时间要求是当年项目原则上当年实施完,最晚也要在次年的5月底实施完,对未按期实施的项目,县扶贫办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项目实施要保质保量,凡是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偷工减料的,按照情节轻重,要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责任。
二、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
扶贫资金是救命钱,是“高压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挤占、挪用或截留。扶贫资金要做到“专户专帐、专款专用”,要确保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发挥其最大效益。
1、扶贫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专帐、封闭运行、严格审核、及时拨付。
2、扶贫资金的使用。要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每笔扶贫资金的使用都要登明细帐,每张票据都要有证明人、付款人、审批人签字,在扶贫项目实施核报票据和明细帐中不能出现与项目无关的开支,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3、扶贫资金的拨付。做到拨付及时,严格按照《县“十一五”期间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4、扶贫资金拨付的审核和审批。
①重点村扶贫资金和争取项目资金,由县扶贫办审核,县财政局审批拨付。
②重点村新农村建设资金,由县扶贫办审核,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审批拨付。
③鲁溪镇北屏村地质灾害区群众移民搬迁资金,由县扶贫办审核,县鲁溪镇北屏村移民搬迁领导小组领导审批拨付。
④县扶贫配套资金,由县政府领导审批拨付。
三、建立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精神,建立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是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安排公正、公平、公开、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1、公告、公示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公告、公示的对象是:中央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和地方政府安排的财政扶贫基金,以及运用上述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公告主要包括:总量、来源、性质、用途等。扶贫项目的公告、公示主要包括: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额度及结构、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情况、质量标准及效益目标等。
2、公告、公示的形式
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在人口集中较为显目的地方,采取公开栏或公示牌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3、公告、公示的时限
项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批准实施的项目计划应在审批(或收到批文)后10个工作日内公告。扶贫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后,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4、反馈意见的受理
公示结果报告 24
县委**部:
根据《xx县县管*政****后备**工作实施细则》(xx组发[xxxx]10号)的规定,今年调整补充了县管*政****后备**。我局于xxxx年5月11日至xxxx年5月17日,将本局拟任的县管后备**人选宋、王进行了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一样意见。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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