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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七篇】
第一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2021年,市委、市政府把实施30个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提升工作列为民生“十件实事之一”,紧紧围绕文明城市创建“抓督查、促提升,防反弹、见长效”的总体要求,以农贸市场为核心,联动周边背街小巷、老旧小区改造。
农贸市场是城市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也是展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和体现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平台。立项前期,贵阳市商务局积极会同辖区商务部门,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拟编制《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为全市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提升全市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巩固贵阳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据介绍,《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融合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文明卫生城市创建的最新要求,增加了垃圾分类回收处置、限塑管理等内容,并在市场建筑层高和出入口设置、制度上墙、公益性农贸市场建设、市场保养维护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标准。
目前,该标准已完成公示。有关部门将按照“提升改造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行业自律与依法监管相结合、公益性配套与市场化运营相结合”的原则,创新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市场运营管理、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突出问题,打造文明、整洁、有序的现代化、标准化农贸市场,实现全市农贸市场硬件环境、智慧化水平、购物体验显著提升,农贸市场常态化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第二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菜市场
以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及其制品等。
(二)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三)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
(一)选址要求
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手续齐全。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鼓励新建菜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4.5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三)面积
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00㎡。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菜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四)装修及场内布局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
四、设施设备
(一)给排水设施
1.供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GB-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排水设施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二)供电设施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置配电室。
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lx。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三)通风设施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菜市场应安装不低于2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布局的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
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
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四)卫生设施
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菜市场应按GB/T17217的要求建设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五)消防安全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和GB50222的要求;菜市场应按照GB/T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
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六)营业设施
1.柜台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柜台高度宜为0.7m-0.8m。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
2.冷藏设施
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2000㎡以上的菜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菜市场宜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五、商品管理
(一)进货管理
场内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
蔬菜宜从当地“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
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内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未实行定点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
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向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市场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市场备案。
其他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符的食品卫生合格证明。
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二)入市检测
菜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三)劣品清退
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四)禁营项目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的禁营商品;
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
禁止场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销售;
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五)零售加工
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
熟食卤品的整理加工,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鲜活、冰鲜水产品的现场去头、去内脏、去鳞等加工服务,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并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板)上进行。
菜市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六)商品陈列
1.蔬菜类
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2.鲜冻肉类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3.水产品类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4.豆制品类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中贮藏。
5.熟食卤品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6.酱腌菜类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
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7.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民族政策。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七)包装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不应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
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肉、鱼、豆制品、腌制品及熟食卤品应采用食品袋包装。
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六、卫生管理
(一)环境卫生
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14881 的要求。
菜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菜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集中回收,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有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二)设施卫生要求
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有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应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
菜市场应设有收集副食品废弃物的垃圾箱(桶)。
(三)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菜市场应设有专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人员,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熟食销售及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的有关规定。
七、市场管理规范
(一)制度规范
1.菜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菜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菜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2.菜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二)证照管理
1.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许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2.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证、确定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三)价格管理
1.销售各类商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2.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计量管理
1.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2.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人员培训
1.菜市场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别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或轮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佩戴统一印制的胸标。
2.菜市场应建立经营者食品卫生及业务规范培训机制。
(六)公共服务
1.菜市场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台、广播设施、顾客休息、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公平秤等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2.菜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应制度化,尽量现场解决,使顾客千万实质性损失的,菜市场应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3.菜市场应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对菜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
(七)信用管理
1.菜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
2.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培育良好的社会信誉,自觉抵制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的发生。
3.市场举办者应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表彰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者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可以清退出场。
第三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和市政府《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有序推动我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民生、以人为本”的宗旨,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生活、提高文明程度为目标,建设布局合理、服务优质、设施配套、安全可靠的市场服务体系,满足消费者放心购菜和便利购菜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完成12个菜市场建设改造任务。
三、建设标准
1、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市商业网点规划》选址建设,每个大中型社区原则上要建设一个标准化菜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距居民区最远距离不超过800米。
2、设计要求。作为公益性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进行建设。
3、经营范围。标准化菜市场主要经营蔬菜、水果、乳制品、定点屠宰肉禽及其制品等。经营品种需经许可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4、安全设施。标准化菜市场要按照管理规范分行划市,统一设置消防、检验、通风、排水、废弃物处理、公厕等配套设施,做到“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交易公平、环境整洁、标识统一”。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农林水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质监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以及各街镇、工业区、功能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商务局: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沟通、反映和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对全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进行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做好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区级预验收,协调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到位。
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对菜市场内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管,严防活禽经营片区发生和传播疫病;协调配合市职能部门对禽畜产品进行检疫和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区住建局:协助市职能部门对市场建设质量进行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的保障和核拨。
区卫生局:依照职责规定依法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区环保局:按有关规定审定市场建设改造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市场内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治理占道经营,组织周边经营户按要求进入达标的市场合法经营。
区安监局:落实菜市场内部及周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工商分局:依法对菜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按照职责规定依法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新建或改建市场的用地审批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标准化菜市场设施和配套工程的规划及监管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治安秩序的维护,确保建设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区质监分局: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按照职责规定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区交警大队:加强菜市场四周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市场开办者规划设计停车场所。
区消防大队: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审验把关工作;在建设改造过程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督促产权单位及时整改。
各街镇、工业区及功能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
五、配套政策
1、对申报改造的标准化菜市场项目,按照国家商务部、财政部颁布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组织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1〕67号)要求,每个项目按不超过50万元支持,且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同时享受《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11〕28号)相关扶持政策。
2、对符合规划、且目前未达标的菜市场,由产权单位申请,上报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经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列入改造计划。对按时竣工,并通过验收的标准化菜市场,区财政按每个市场项目的建设投资情况给予补助,具体奖补方法另行制定。
3、以让群众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在土地、规划、环评、工商注册等手续办理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由领导小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统一办理,并免收菜市场区本级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7日)。制定区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每一个申报标准化建设改造的菜市场在2011年10月26日前制定本市场具体的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商务局。
2、建设改造阶段(2011年10月8日—2011年12月31日)。各街镇、工业区和功能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各产权单位严格按照建设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各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
3、达标验收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2月10日)。标准化菜市场上报达标验收申请,须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企业提出验收申请;(2)《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3)申请材料一套,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菜市场平面图、全部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文件目录、房产证复印件或市、区政府证明函件、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和企业自评打分表。
期间,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达到标准化菜市场条件的,可分阶段组织预验收。2012年3月1日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指南》进行正式达标验收。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是我区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紧迫要求,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街镇、工业区、功能区和区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履职。各街镇、工业区、功能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主管单位和工作人员,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和交流,充分形成工作合力。全区上下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浓厚氛围。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新建和改造市场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场先申报改造。
3、政府主导,多元投入。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引进经济实力雄厚、信誉较好、社会责任感较强、有市场建设经验的企业参与标准化菜市场的新建和改造工作。
4、严格标准,加强管理。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和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制定的标准要求,确保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确保菜市场基础设施和管理制度到位,确保经营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化菜市场建成后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确需变更经营范围的,须报经区政府批准。
第四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字〔2015〕65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江西省2015年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5日
江西省2015年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面完成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5号)精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2015年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以全面提升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为首要目标,重点改造市场的整体基础设施、检测检验设施和卫生设施,对城区所有尚未改造的菜市场实行标准化建设改造,实现全面覆盖.根据各地制定的2013-2015年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全省2015年计划建设改造城区菜市场104个.按照各地2015年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任务情况,省级财政将继续安排2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各设区市城区不少于39个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具体项目数量详见附件1).
二、支持对象和要求
(一)支持对象
1.支持设区市对中心城区的老旧菜市场改造.
2.支持设区市在新建社区建设标准化菜市场.
3.支持对基础较好的菜市场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二)基本要求
1.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2.新建、改造的菜市场必须是室内菜市场,其中新建社区菜市场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
3.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应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于当年实施完工并投入使用.
4.优先支持公益性菜市场建设改造.
三、支持标准
省级财政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根据各地上报的2015年度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及项目安排计划,省级财政按照每个菜市场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支持范围和建设改造项目数量的要求,自主确定支持项目,统筹安排使用支持资金.每个新建和改造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总额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为确保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效果,2015年底将对全省三年以来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进行绩效考评,省级财政将分别安排每个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3.5万元的资金,用于各地开展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绩效评价工作;安排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11.5万元资金,用于对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进行总体绩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根据《江西省2015年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市2015年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数量、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标准、地方配套资金、项目组织实施及验收等内容,同时填写《2015年江西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安排一览表》(见附件2).各地实施方案及项目安排表,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开展项目建设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推进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和标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项目验收
1.提出验收申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辖区内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后,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
2.组织现场验收.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组建由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及工程专家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核对资料、咨询提问等方式,重点查看建设改造后的硬件设施、专项审计报告,核对购置设备和建设改造工程清单内容,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效果,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
3.公示.各设区市应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菜市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报送验收情况.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应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及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验收工作报告.
(四)申请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实施地商务主管部门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11月底前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五)加强日常监管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住建、规划、国土、工商、城管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督查推进机制,指导菜市场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加强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省商务厅将委托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等中介机构开展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取得实效.
(六)严肃财经纪律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严格支出管理,不得虚列工程资金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等.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如有违反者,省财政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加强管理。规范化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和验收工作,严格规范。要严格依照商务部制定的规范要求,确保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确保菜市场基础设施和管理制度到位,确保经营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规范化菜市场建成后不得擅自变卦经营用途;确需变卦经营范围的须报经区政府批准。
为规范、有序推动我区规范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深入开展,依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67号)和市政府《转发市商务局关于规范化菜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41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民生、以人为本”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平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生活、提高文明水平为目标,建设布局合理、服务优质、设施配套、平安可靠的市场服务体系,满足消费者放心购菜和便利购菜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
完成12个菜市场建设改造任务。年。
三、建设规范
每个大中型社区原则上要建设一个规范化菜市场,1规划布局。严格依照《市商业网点规划》选址建设。规范化菜市场距居民区最远距离不超过800米。
要按照《乡村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商务部、财政部《规范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2设计要求。作为公益性乡村公共配套设施。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进行建设。
3经营范围。规范化菜市场主要经营蔬菜、水果、乳制品、定点屠宰肉禽及其制品等。经营品种需经许可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统一设置消防、检验、通风、排水、废弃物处置、公厕等配套设施,4平安设施。规范化菜市场要依照管理规范分行划市。做到食品平安、管理规范、交易公平、环境整洁、标识统一”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立区规范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区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农林水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质监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以及各街镇、工业区、滨湖功能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及时沟通、反映和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对全区规范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进行指导,区商务局: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做好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区级预验收,协调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到位。
严防活禽经营片区发生和传播疫病;协调配合市职能部门对禽畜产品进行检疫和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对菜市场内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管。
区住建局:协助市职能部门对市场建设质量进行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的保证和核拨。
区卫生局:依照职责规定依法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区环保局:按有关规定审定市场建设改造活动环境影响演讲书(表)指导市场内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治理占道经营,区城管局:负责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组织周边经营户按要求进入达标的市场合法经营。
区安监局:落实菜市场内部及周边平安生产监督管理。
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区工商分局:依法对菜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依照职责规定依法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新建或改建市场的用地审批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规范化菜市场设施和配套工程的规划及监管工作。
确保建设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治安秩序的维护。
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区质监分局: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依照职责规定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协助市场开办者规划设计停车场所。区交警大队:加强菜市场四周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发现消防平安隐患,区消防大队: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审验把关工作;建设改造过程中。督促产权单位及时整改。
各街镇、工业区及滨湖功能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规范化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
五、配套政策
依照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规范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组织施工,1对申报改造的规范化菜市场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依照《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67号)要求,每个项目按不超过50万元支持,且不得逾越项目总投资的50%同时享受《市衔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8号)相关扶持政策。
由产权单位申请,2对符合规划、且目前未达标的菜市场。上报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经区规范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列入改造计划。对按时竣工,并通过验收的规范化菜市场,区财政按每个市场项目的建设投资情况给予补助,具体奖补方法另行制定。
土地、规划、环评、工商注册等手续料理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由领导小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统一操持,3以让群众满意为工作的动身点和着眼点。并免收菜市场区本级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实施方法
召开动员会议,1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日—年10月7日)制定区实施方案。全面布置规范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每一个申报规范化建设改造的菜市场在年10月26日前制定本市场具体的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商务局。
各产权单位严格依照建设规范精心组织实施,2建设改造阶段(年10月8日—年12月31日)各街镇、工业区和滨湖功能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规范化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各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
须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企业提出验收申请;2规范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3申请资料一套,3达标验收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2月10日)规范化菜市场上报达标验收申请。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菜市场平面图、全部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文件目录、房产证复印件或市、区政府证明函件、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和企业自评打分表。
区规范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达到规范化菜市场条件的可分阶段组织预验收。2011年3月1日前,期间。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商务部《规范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指南》进行正式达标验收。
七、工作要求
精心组织。规范化菜市场建设是区加快创建全国文明乡村的紧迫要求,1加强领导。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街镇、工业区、滨湖功能区和区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履职。各街镇、工业区、滨湖功能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主管单位和工作人员,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和交流,充分形成工作合力。全区上下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浓厚氛围。
分步实施。坚持新建和改造市场相结合,2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选择条件幼稚的市场先申报改造。
多元投入。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3政府主导。引进经济实力雄厚、信誉较好、社会责任感较强、有市场建设经验的企业参与规范化菜市场的新建和改造工作。
第六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
以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及其制品等。
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
(一)选址要求
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手续齐全。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鼓励新建菜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4.5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三)面积
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00m²。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菜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四)装修及场内布局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
四、设施设备
(一)给排水设施
1、供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GB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排水设施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二)供电设施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置配电室。
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lx。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三)通风设施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菜市场应安装不低于2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布局的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
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
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四)卫生设施
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菜市场应按GB/T17217的要求建设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五)消防安全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和GB50222的要求;菜市场应按照GB/T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
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六)营业设施
1、柜台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柜台高度宜为0.7m-0.8m。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
2、冷藏设施
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2000m²以上的菜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菜市场宜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五、商品管理
(一)进货管理
场内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
蔬菜宜从当地“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
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内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未实行定点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
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向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市场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市场备案。
其他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符的食品卫生合格证明。
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二)入市检测
菜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三)劣品清退
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四)禁营项目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的禁营商品;
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
禁止场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销售;
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五)零售加工
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
熟食卤品的整理加工,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鲜活、冰鲜水产品的现场去头、去内脏、去鳞等加工服务,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并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板)上进行。
菜市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六)商品陈列
1、蔬菜类
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2、鲜冻肉类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3、水产品类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4、豆制品类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中贮藏。
5、熟食卤品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6、酱腌菜类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
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7、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民族政策。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七)包装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不应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
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肉、鱼、豆制品、腌制品及熟食卤品应采用食品袋包装。
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六、卫生管理
(一)环境卫生
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
菜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菜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集中回收,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有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二)设施卫生要求
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有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应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
菜市场应设有收集副食品废弃物的垃圾箱(桶)。
(三)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菜市场应设有专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人员,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熟食销售及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的有关规定。
七、市场管理规范
(一)制度规范
1、菜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菜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菜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2、菜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二)证照管理
1、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许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2、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证、确定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三)价格管理
1、销售各类商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2、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计量管理
1、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2、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人员培训
1、菜市场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别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或轮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佩戴统一印制的胸标。
2、菜市场应建立经营者食品卫生及业务规范培训机制。
(六)公共服务
1、菜市场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台、广播设施、顾客休息、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公平秤等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2、菜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应制度化,尽量现场解决,使顾客千万实质性损失的,菜市场应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3、菜市场应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对菜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
(七)信用管理
1、菜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
2、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培育良好的社会信誉,自觉抵制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的发生。
3、市场举办者应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表彰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者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可以清退出场。
第七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1.菜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4.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5.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市场存在的问题
1.乱拉电线与乱安装电表的问题。2.摊位上的护栏损坏问题。3.墙面漏水问题。
4.二楼宾馆空调管漏水问题。5.摊主私自安装风扇问题。6.摊位水龙头损坏问题。
7.摊主私自使用电饭宝的问题
8.严禁电动车与单车进入市场的问题。
9.摊位摆放物品不整齐的问题(尤其是水果档)。
10.零时档口的没有规化区域问题(要准确零时档摆放物品的大小面积)。
11.每天早上蔬菜档与水果档进货问题(必须在8:30之前将蔬菜摆放台上,水果档在9点之前摆放完毕,必须以通知的形式公告每个档主,如有不听者将进行100-500的罚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通道。
12.卫生打扫问题(清洁工每天在打扫卫生时相隔1:30将打扫一次卫生)。
13.菜市场是一个民声问题,市场的好坏多半是买卖公不公平的问题(必须统一使用电子秤)。
四、场地环境
1.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2.建筑
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3.面积
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内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改造菜市场的面积一般不应小于400㎡,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00㎡。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菜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4.装修及场内布局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
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活禽经营区应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经营早点区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新建菜市场应考虑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五、设施设备
(一)给排水设施1.供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GB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2.排水设施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l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8978的规定。城市菜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菜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二)供电设施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1x。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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